儿卖爷田不心疼?传承难以为继,企业卖给私募又何妨!

如果家族继承难以为继, 卖给私募股权基金, 现金溢价是唯一选择吗?东西方文化不同,处理方式也未必会同质化,在中国 FO 大佬们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全球越来越多面临继承问题的家族企业,被私募股权基金相中,成为私募股权交易中的活跃交易品类,似乎看起来,私募股权融资期限越来越长,愿意在更长的时间内锁定投资,这一喜好更加符合家族的需求,而非一贯认为的投资短期性。

在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同样会遇到无继承人接班的问题,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惠裕全球家族智库、《家族办公室》杂志去年发布的《中国80后90后家族继承人群像调查报告》显示,高达32%家族继承人明确表示无意继承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继续发展面临很大风险。

私募与家族企业并购趋势

传统上,家族企业对私募股权集团持怀疑态度,因为他们追求短期利润高于一切的声誉。但是,这种态度似乎正在发生变化,因为一些私募股权组织的掠夺性较小。FO的角度又是怎样的呢?

廖文剑,蓝源资本董事长

对于通常概念当中的私募基金期限短的问题,我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确是有期限的,但它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弥补。

比如通过天使、VC、创投、PE、并购、定向增发多种机构的工具组合,实现基金持有期限的跨越,所有基金都不是定死的,可以延期和提前清算,不影响资本运作的流程。

皮埃尔·杜邦,纽约私行及信托公司创始人

第一,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是不流动的。这可能在两种情况下造成问题。

情形a—由于死亡原因,由于LP的位置不能很容易出售,所以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支付税款。有很多方法可以找到流动性,但如果家庭提前计划好避免这种情况,那就更好了。

情形b—如果年轻一代继承了非流动性LP,想要分割遗产,一部分人朝一个方向发展,而另一部分人则想做些不同的事情。

蒋松丞,和丰家族办公室创始合伙人

家族企业股份变现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卖给私募基金,因为PE就是要追求收益,寻求最高价格的退出。FO的立场和观点会从家族的最大利益点出发,PE的立场是要从LP利益和GP利益最大的角度出发。套现需求一定有,但是就不局限于私募股权这种方式了。如果真心套现,那就看谁出的价格更有吸引力,如果希望保持家族企业的持续运作,可以保留品牌,保留老臣子团队。

刘京,嘉富诚家族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在产业布局和转型时可以考虑运用,通常传统产业是二代不感兴趣的,不妨通过设立投资类公司帮助家族企业重新规划家族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和区域布局。

 

FO大佬们的各抒己见

让家族企业掌门人果断变现,还是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的FO大佬们会给出怎样的家族治理建议?

朱闵铭,外贸信托家族业务负责人

我们还没有碰见家族企业无人继承的案例,一般都有子女或其他家里人作为信托指定受益人。即使在信托受托期间家族发生极端情形,也会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完成信托利益支付。涉及到家族企业传承方式的话,可以设立家族信托装入家族一定的股权,让信托持有公司股权,另外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由家族客户、信托、专业机构成立专项小组沟通考核该人来担任CEO。

蒋松丞,和丰家族办公室创始合伙人

在和丰接触的家族客户当中,这种情况并不多,多数传统家族企业人丁兴旺,总有人接班;如果是资源类行业,更不存在接班问题,随时可以套现;或者就是一些家族企业已经套现了,再尝试一些资本运作与投资。纯粹将家族企业卖掉套现,不会是一个家族领袖的优先选择。看看比尔·盖茨吧,虽然没有做接班人安排,但将所有的财富放在基金会里,实现更远大的目标,微软还不是一样高效运转。从家族办公室的角度来看,帮助家族企业解决无人接班的难题,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可以委托给多年的经营管理团队继续打理,在股权方面做好适当的激励,多余的股份可以选择放入到家族基金会,然后由专门的团队打理,实现一些更长远的慈善公益目标。

刘京,嘉富诚家族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这种情况没有遇到过。中国家族在处理此问题时不是很规范,也没有让家办或私募基金完全承办下来的意识。当然现实的情况是,一代和部分二代,确实有了一些传承意识。家族企业实在无人接班也不愿接班,那就可以帮助家族企业成立单一家族办公室,让二代享有家族的股权,FO代为管理和持有;也可以将家族资产资产证券化,做现金化处理,组建投资公司帮助它升值,实际的管控人可以是二代,将信托工具结合起来,设立特殊条款防止家族二代挥霍。

廖文剑,蓝源资本董事长

在我们的家族客户中,无人继承和继承不利,这两大问题共同存在,所以更需要专业FO帮助家族企业做好顶层设计,培养家族二代由创业者、金融家直到成长为企业家,最后接管家族资产,这是家族治理专业的路径。有一组数字可以参考,北上广深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平均寿命2.8年,经济集团性的企业平均寿命6.8年,传到二代经营5年以上的只有15%都不到,所以传承需求很大。

 

来源:刊于《家族办公室》杂志第三期,原标题 “传承难以为继,卖给私募又何妨?” 作者:范晓曼

版权所属:家族办公室 - Family Office Time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ott.top/archives/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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