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十大举措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不再容易!

证监会将修改减持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家族企业和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计划,切勿急于擅自做对策,应当先咨询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安全合法地进行正确地资产配置。

 

5月26日电 证监会26日举行例行记者会,针对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证监会回应称,将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时,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

修改大股东减持规定

 

证监会表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

 

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从今天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启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技术改造工作。

证监会称,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借鉴现行首发新股申购监管经验,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

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今后不再按申购金额的比例收取保证金,基于管理承销风险的考虑,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方式调整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此外,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7年6月26日结束。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相关发行上市业务规则。

坚持修改带来正面预期

针对于证监会将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影响,吴国平提出了以下的几点思考:

1、对市场肯定形成正面积极效应,次新股利好效果最大,因为影响最直接!

2、修改意见出来前敢于抓紧减持的公司,肯定政治错误,同时这样的公司也等于直接宣布基本面不过关,但负面影响肯定要小于对市场的整体正面影响,聪明且好的公司应该咋做不用我多说了!

3、具体细节还没出来,细节超预期与否决定未来对市场正面影响的力度!

4、不管如何,这消息对规范中小创公司引导真正成长公司的价值挖掘和发展有利,对中小创,尤其次新股的行情展开是实质性做多的导火索!

有家族财富管理专家认为,证监会将修改减持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家族企业和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计划,切勿急于擅自做对策,应当先咨询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安全合法地进行正确地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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