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将确立慈善信托“报备制”,千亿慈善资金9月进入狂欢季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实行,其中专门针对慈善信托做了安排: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这一系列的突破,再次激发了信托公司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

2016年胡润慈善榜显示,前100名富豪在2015年总捐赠额达到300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500%。目前中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已达1000亿元,制度松绑将盘活巨额资产,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将迎来一场不可小视的震动。近年来家族传承市场也在崛起,由此信托公司或将迎来机遇期,甚至有业界人士认为,慈善信托市场将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主要方向之一。

平安信托财富产品投资策略部执行总经理康朝锋表示,“《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可以想见慈善信托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益信托的规模也将不断扩大。”信托公司专业团队通过对慈善资金进行管理,可更有效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益资金的安全、透明,从而保障慈善事业的持续性。

  • 打破公益信托发展瓶颈

过往设立公益信托的审批难是困扰公益信托规模扩大的重要原因。《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但是,对于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在《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具体所指。实际中主要是需要取得民政部门的审批,跨部门协作存在困难。

康朝锋提到,“这次《慈善法》的修订中,明确了采用报备制而且明确了向民政部门报备,解决了公益信托发展的最大瓶颈”。即将实施《慈善法》明确规定了慈善(公益)信托设立采用备案制,较《信托法》设立慈善(公益)信托采用审批制的规定极大地方便了慈善(公益)信托的设立。

  • 公益信托,既能做慈善还能保值增值

在2002年7月,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作为委托人,代表深圳市将1亿元资金设立“新疆助学公益信托”,通过信托财产进行经营和管理,所产生的收益由公益行为执行人用于资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教育事业。这一项目在2002~2015年累计回报9189.7万元,平均年回报额达到706.9万元。

当年所投入的本金1亿元不仅没有减少,还创造了9000多万元的回报支持新疆教育事业。将信托公司的资产配置能力和公益基金会的项目管理优势结合在一起,能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和公益基金各自的优势。

  • 中国慈善信托将如何运作

北京某私人银行负责人介绍到,未来将搭建慈善公益信托、私人银行和慈善基金会的平台。客户可以用家族信托结合慈善信托的模式交由银行进行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将被用作慈善用途,同时银行和慈善基金会也会相应捐赠一笔钱,共同资助慈善项目。

四川信托锦绣家族办公室副总经理白云指出,对于高净值家族而言,可以采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模式,即由高净值客户成立家族信托,在满足委托人对家族信托的基本需求后,部分委托资金或收益用于慈善信托。

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在接受深圳市慈善会访问时表示,《慈善法》生效以后,如果对慈善信托没有税收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方式运作。也就是说,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约定由受赠的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并在捐赠协议中注明慈善信托协议的相关内容。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开具捐赠发票用于抵税,然后再与慈善信托受托人建立慈善信托。但这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需要待《慈善法》正式实施后,具体参照民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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