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 美国将加密币收入纳入税收范畴,数字货币日渐受青睐?

虽然虚拟货币交易收入早在2014年就被美国国税局纳入应税财产,但真正的落实却在今年才开始逐渐实施,持有者需自愿披露以保持财产合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虚拟币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

在2018年3月,有迹象表明变化正在酝酿之中,美国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他们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上报告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有限的资源,美国国税局的大型企业和国际部门一直在发掘存在巨大的不合规风险的问题。自2017年1月以来,已确定问题的列表一直在增长。最近,IRS将加密货币添加到其合规活动列表中。

虽然早在2014年,美国国税局就发布了指南(IRS通告2014-21),阐述了其对美国虚拟货币交易联邦税收待遇的立场。除其他事项外,该通知规定,美国国税局将虚拟货币视为联邦税目的财产,并且接收虚拟货币作为货物或服务付款的纳税人必须包括该货币在计算总收入中的公平市场价值。然而此后,美国国税局对虚拟货币保持沉默,直到今年早些时候我们才看到很少的执法活动。在2018年3月,有迹象表明变化正在酝酿之中,美国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他们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上报告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欢迎订阅《家族办公室》杂志

7月2日,美国国税局宣布在其合规活动列表中增加虚拟货币。美国国税局解释说,“虚拟货币合规活动将解决违规行为……通过多种处理流程,包括外展和检查。”国税局的公告敦促纳税人处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未报告交易“尽快纠正其回报”并注意到“美国国税局并未考虑专门针对涉及虚拟货币的税务不合规的自愿披露计划。“

尽管有传言称国税局将宣布虚拟货币的自愿披露计划(正如它对未公开的离岸资产所做的那样),但美国国税局的代表已经表示,没有单独的自愿披露计划即将出台。然而,重要的是要理解,美国国税局的公告并未禁止纳税人根据“国内税收手册”中规定的普通自愿披露原则对未报告的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自愿披露。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指导纳税人完成自愿披露流程。但是,如果纳税人认为自己可能需要自愿披露,还是不要拖延比较好。如果美国国税局已经启动(或通知纳税人有意发起)对纳税人进行民事审查或刑事调查,或者已经从第三方或通过刑事执法行动,例如搜查令取得了有关纳税人的信息确认了纳税人的不合规情况,则纳税人就没有资格自愿披露了。

美国国税局显然注意到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合规风险。如果纳税人在上一年度的退税中遗漏这些交易,应考虑纠正上一年度的退税,以尽可能减少罚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将看到美国国税局就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处理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因为其公告指出美国国税局将“考虑并征求纳税人和从业者对教育工作的反馈[以及]未来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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