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贵斌病逝的 10 天前,其曾留下「神秘遗嘱」并「出现」在名下 8 家企业的股东会文件中, 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无对价或低价转让给其弟弟李贵杰,并在几日内完成了股权变更。其遗孀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女踏上了漫漫争产之路。
2017年底,一则关于知名地产商去世、央视女主播百亿家产惨遭清零的报道在各大网络平台上转载,该报道的主要人物即是光耀东方前董事长李贵斌以及其遗孀央视主播徐珺。
2003年4月,曾在山东聊城某银行支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的李贵斌决定辞去行长职务下海,并接手了名为「新东方广场」的烂尾商业项目。此后刘贵斌以烂尾楼收购项目开始向全国拓展业务并迅速成为地产黑马,亲手打造了百亿地产集团。欢迎订阅《家族办公室》杂志
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李贵斌住院,2017年1月28日,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2017年2月13日,李贵斌病逝。
其遗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主持人徐珺怀疑自己被「诈骗」,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女踏上了漫漫争产之路。
被转让股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鉴于目前未能检索到关于李贵斌及徐珺准确结婚时间的报道,如仅根据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双方长子大约出生于2009年,推测双方应该在2009年前后缔结的婚姻。
根据本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针对李贵斌生前所持的上述公司进行的初步检索,除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成立于2003年以外,其余7家公司均设立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此外,2010年6月23日,光耀东方股东由聊城万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变更为李贵斌等自然人股东。假设双方2009年结婚,那么李贵斌取得的上述8家公司的股权均应认定为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然而,鉴于公司股权兼具财产及人身属性,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定论,而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判定:根据本人案例检索的结果,96件相关案件中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计76件。
就本案而言,如果李贵斌的上述公司股权均取得于婚后,则上述公司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概率较大。
股权转让之效力?
目前,关于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婚后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律及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转移公司股权需要配偶的同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股权的人身性角度出发,股权应当受公司法调整,夫妻一方转让股权不受配偶干涉。
而在上述76件认定一方婚后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中,有50件案例以持股方未经配偶同意处分股权、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等理由被判定为股权转移无效,有26件案例以受让人善意取得等理由被判定为股权转移有效。
就本案而言,假设法院认定李贵斌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受让人李贵杰基本是无偿取得上述公司股权,其较难证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司股权转移被判定为无效的概率较大。
神秘遗嘱之效力?
在有关本案的诸多媒体报道中均提到了李贵斌曾遗留有神秘遗嘱的情况,假设该份遗嘱真实存在,则该遗嘱的效力又该如何判断呢?
根据本人初步的案例检索,全国范围内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中只有不到8%的为遗嘱继承案件,其余均为法定继承案件,可见继承纠纷中存在遗嘱的案例十分少。此外,根据本律师就上海法院遗嘱继承案例所作的检索,共检索到有效案例168件,其中仅有79%的案件中遗嘱效力被法院确认。欢迎订阅《家族办公室》杂志
在遗嘱效力未被认定的案例中,19.6%是由于遗嘱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如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13%是由于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表达能力受到质疑,13%是由于遗嘱见证人不适格,其余大部分为遗嘱形式瑕疵。就本案而言,如果李贵斌在重症病房中制作遗嘱,则该份遗嘱的效力很可能会因为遗嘱人的精神状态遭到否定。
律师观点
结合本案已有的公开信息,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于李贵斌遗孀徐珺而言至少存在以下有利因素:由于公司股权大部分取得于婚后,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机率较大;李贵斌在病危中的股权转让很可能因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而被认定为无效;所谓的「神秘遗嘱」也很有可能因为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被法院认定为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无效。
然而,作为长期专注于处理重大疑难企业家家事纠纷诉讼的律师团队,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实司法环境下各种可能的不确定因素,本律师对于徐珺和幼子在本案中的结果感到极不乐观。徐珺也仍要面临以下困境:孤儿寡母与已经掌握百亿资产企业集团的既得利益者之间悬殊的经济实力以及随之而来长期诉讼的经济负担;亲情以及家族的撕裂;漫长的诉讼以及无尽的折磨。诉讼对于徐珺这位法治节目的主持人也必将「步步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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