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翟欣欣与「前夫」的婚姻大战还没完,「苏享茂们」拿什么捍卫婚姻财产?!

家族信托完全可以被高净值单身贵族如明星、互联网新贵、需要继承巨额财富的富二代等,用以防控婚姻失败造成巨额财富的流失的风险。

苏享茂与翟欣欣围绕财产分割的婚姻大战终致一方自杀令人唏嘘不已,近日,翟欣欣开博与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上阵仗相对,各唱各调,各吹各号,引得我辈看官引颈翘首。这无疑将再次成为新闻的沸点,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拥有财富的单身贵族该如何捍卫婚姻财产?

太阳底下无新事,财产分割的婚姻大战从来不乏其例,但「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时间回溯到2010年11月,土豆网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然而在第二天,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杨蕾之前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采取行动,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这场离婚诉讼终以王微付给杨蕾700万美元补偿款作为终结。然而,王微因离婚诉讼致使IPO延误终被竞争对手优酷抢先上市而超越。为此,投资界催生了著名的「土豆条款」。

实际上,土豆网是王微在与杨蕾结婚之前创办的,但在其和杨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土豆公司)76%的股份,这部分股票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是因为此部分股票的分割拖累了土豆网的上市。对于互联网新贵而言,捍卫此类婚姻财产情况是否无解?

著名案例: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案

热点 | 翟欣欣与「前夫」的婚姻大战还没完,「苏享茂们」拿什么捍卫婚姻财产?!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一个著名案例—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案。2013年11月22日,正当各大媒体准备卯足劲儿捕捉这场世纪婚姻大战任何细节之时,邓文迪和传媒大王默多克的离婚诉讼在纽约法院进行了不到十分钟就戛然而止。邓文迪取得了北京、纽约两处的豪宅各一套,但这仅占默多克财产的1%。与前边的「土豆之战」不同的是,他们的这场战争似乎未现硝烟即已鸣金收兵,这里边的奥妙究竟何在?

其实默多克在与邓文迪结婚之前就已经设立了家族信托,这使得默多克这只曾因与前妻安娜离婚而受伤的「老狐狸」,处理与邓文迪的离婚财产分割时显得游刃有余。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认为英国人创造的一项制度是英国法对于世界法律制度的最大贡献,这个制度就是信托。欢迎订阅《家族办公室》杂志

按照中国法律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最大的法律特征就是设立了信托的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既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托人,还独立于受益人,但是由于信托中受益人的制度,在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时可以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为自己、配偶或他人,一旦婚姻走到尽头,即可终止离婚配偶的受益权,从而达到虽不拥有但不妨碍获益的法律后果,从而完美地保护婚姻财产。

默多克与邓文迪结婚前,因为与前妻安娜离婚付出了高达17亿美元的「分手费」,为了避免重蹈覆辙,默多克把自己的大部分财产设立了家族信托,并以家族信托的名义持有其控制的媒体公司的股票和增发股票。这样,默多克进入家族信托的这些财产及其增值就独立于默多克和邓文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之虞,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也就「西线无战事」,因为双方心知肚明,争夺这部分信托财产的唯一好处是为众多「不怕事大」的媒体栽种一株增加广告收入的「摇钱树」,所以这场本应赚足媒体眼球的离婚战争「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败」。

法律之下的家族信托界定

热点 | 翟欣欣与「前夫」的婚姻大战还没完,「苏享茂们」拿什么捍卫婚姻财产?!虽然,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夫妻一方的取得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类婚前财产投资而增值的收入极易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举债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举债,通常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这些债务时,还可能累及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拥有大额财富的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设立了家族信托,则前述几个方面的担心即可一扫而光。欢迎订阅《家族办公室》杂志

家族信托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明晰和准确的。家族信托完全可以被高净值单身贵族如明星、互联网新贵、需要继承巨额财富的富二代等,用以防控不怀好意的婚姻掠食者夺走巨额财富的风险。

家族信托虽属舶来之品,但它是成熟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史上守护家族财富不可或缺的重器,洛克菲勒家族仰仗其成功实现了家族财富的七代传承,对于国内高净值人士而言,不可不察焉!不可不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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