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最高升至千万!私募重磅规范迎修订,影响几何?

提及明确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合格投资者门槛最高升至千万

这项私募监督管理办法拟修订更新。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文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其中,提及明确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合格投资者门槛最高升至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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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表示,修订后的《私募办法》增加投资者的资金门槛,可能会限制一部分潜在投资者参与此类基金,因为更高的投资额可能导致更长的锁定期和更复杂的退出策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投资者风险分散,防止投资过度集中于某一特定领域或项目。

深圳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认为,提高门槛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未托管、代销、投向不动产、单一标的这类的私募产品风险程度可能高于其他私募产品,存在产品投向单一、风险过于集中特性,提高门槛可将一些不具备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挡在门外。

“从整体来看,合格投资者要求的细化意在保护投资者。细化合格投资者门槛规定,可能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GP(普通合伙人)募集难度加大。对于LP而言,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是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龚涛表示。

不过,也有私募业内人士表示,上述细则对天使基金影响或更大。“将单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缴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对投向未托管、代销、投向不动产、单一标的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要求实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这一门槛提升较大,可能令市场投资更为谨慎,不少小额LP可能‘折戟’,对天使投资的影响可能更大、更广。”

“天使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有时即便是一个创业构思,只要有发展潜力,就能获得资金,早期投资一般无需太多金额,因此,上述规范可能对天使投资产生了一定的限制。”前述私募业内人士解读称。

除了在合格投资者门槛上进行细化外,修订后的监管办法在过渡期安排上也明确了整改期限。其中,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名称、经营范围、实缴资本和高管持股比例外,应当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此外,还明确提及,私募基金嵌套层级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前不允许新增募集规模或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到期予以清算。

来源:北京商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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