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犹如财富的“保险箱”。中国富人若有意移民海外,为应付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信托更是不可多得的资产保全工具。
拥有M&M巧克力等著名品牌的玛氏糖果公司(Mars)继承人之一Pamela Wright,2014年初的资产总额为166亿美元,而去年底仅剩约19亿美元,锐减85%以上。
人们研究其“资产缩水”的原因后发现,过去两年Wright把个人名下的财富转入信托计划中,以规避高额遗产税,这使她本人持有Mars的股权从30%骤降至2.5%。但是,Wright的家族整体资产总额依然高达760亿美元。信托架构不但利于传承,也可以大幅减少遗产税。
税收的小船说翻就翻
前不久,刚刚拿到加拿大枫叶卡X先生接到加拿大政府的通知,他可能被征收高达七位数的赋税!他惊慌之余四处求助,却被告知为时已晚。
案例Case1
X 先生47 岁,儿子22 岁在加拿大读书。X 先生几年前通过移民公司办理移民,已拿到加拿大枫叶卡。办理移民时,报给加拿大政府的资产只有40 万,实际上,他目前的资产已高达1 亿元以上。拿到枫叶卡之后,他庞大的资产被要求缴税,初步估算,税金将达到7 位数。X 先生现在非常着急,他去找移民公司想办法,但移民公司表示无法解决。
郭升玺(睿璞家族办公室创始人)简评
移民公司在帮客户办理移民时,一般用最“精简”的方式,对于他们来说,帮助客户拿到卡,业务就结束了,之后的事情他们并不关心。像X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税收。等到“生米煮成熟饭”之后,只能按照移民国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X先生并非孤例,《2015胡润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显示,约25%移民富人认为,税收是他们移民后遇到的最大障碍。郭升玺指出,对于富人来说,资产规划要趁早。如果没有对资产进行提前规划,在取得第二国身份时,才是麻烦的开始。
据郭升玺了解,中国客户对税务、法律的了解近乎于零。就X先生而言,他在移民前显然没有考虑到移民国的税收问题,以致后来不得不缴纳高额税收。加拿大实行全球征税,移民前申报的资产不需缴税,移民后,X先生全球资产都会向移民国政府公开,按该国法律全球征税。
更极端的例子是美国。在全球征税的国家中,美国的执行力最强。美国“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简称FATCA,肥咖条款)自2013年1月起生效。FATCA执行三年多来,“美国身份”的定义,也由狭义的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扩张到有美国地址、美国电话、美国账户等群体上。这造成所有境外银行干脆“一刀切”,对所有涉及美国“ US related”的账户一律拒接。在设立离岸信托等结构上,美国身份人士自然被拒之门外。也就是说,一旦中国富人拥有了美国身份,不仅要适应更严格的税收制度,连使用金融工具都将受到诸多限制。
要规避上述各种风险,办法只有一个——移民之前做好资产规划。
巧用信托传承无忧
财富传承,是众多富人面临的重要问题,当它涉及到国籍和身份的变更时,情况更为复杂。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征收遗产税,近年中国开征遗产税的风声也越来越紧。同样以美国为例,一位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离世时,不管他的遗产位于地球上哪个国家,其继承人都有义务申报遗产总额,并缴纳遗产税。根据美国税法,遗产税的起征点2016年为545万美元,对于遗产超出起征点部分征收40%的联邦遗产税。同时,各州还有各自的遗产继承税,不同州有不同规定,大多数州起征点在100万美元。
郭升玺介绍,一般来说属于金融投资、现金等非不动产部分,在当地税务律师的帮助下还可望争取到适当的减免,但是不动产是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为原则征税的,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通过信托进行财富传承,可以达到优化税收的目的。
李嘉诚就设立至少4个家族离岸信托基金,做好了传承安排。甲骨文公司的创始人劳伦斯·艾利森、沃尔玛家族、龙湖地产实际控制人吴亚军,也都成立了离岸信托。
一个行之有效的离岸信托架构信托设立之后,信托资产法律上的拥有权将从委托人身上剥离,信托资产不被视为个人资产。将来,委托人过世后,信托资产也不会被纳入委托人遗产。这就避免了委托人因其住所或国籍的法律而被征税,或因离婚、死亡、继承人争产等原因,使资产被强制分配或蒙受损失。
案例Case2
Y 先生的资产分散在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和美国。他在香港某私人银行开户,账下有存款、股票等资产,还购买了大额保单,并有股权投资;在新加坡,Y 先生主要持有现金和股票。不动产集中在内地和美国,他在国内拥有多套房产,同时先后在美国购买了两套房屋。
郭升玺建议
Y先生在移民前,需要对资产作整体的规划。首先,建议Y先生设立离岸信托,将股票、现金及保险等资产放入其中,受益人可以包括太太及孩子等。在美国的房子,建议他设立一个美国在岸信托,将房子放在信托中,可节省遗产税及赠与税。
中国的房产若登记在Y先生名下,处理起来较复杂,它不能直接放在信托中。建议在国内成立公司A,将房产放在A公司名下,然后离岸信托下成立一个SPV公司(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将A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SPV公司,这样一来,A公司就成了外商独资企业,国内的住宅通过此结构成为离岸信托中的资产。
放入信托当中的资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发生了转移,不会因为移民他国而被征税。将来,Y先生离世后,这些资产可以被免征遗产税,而其妻子、子女或其他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仍可以持续享受信托资产带来的收益。
当然,信托亦并非万能。郭升玺提醒,信托设立讲究时机,如在不恰当的时间成立的信托,可能达不到资产保护的效果。比如,信托设立人在欠下大量债务的情况下设立信托,或被认为是恶意信托而失去保护作用。
另外,根据全球征税的相关规定,每个国家对信托可达到税务优惠的时间节点并不相同。就美国而言,在成为美国身份之前两年内设立的信托、保险等,都需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披露,所以,需要在取得美国身份两年之前就做好避税规划。对于加拿大,拿到枫叶卡以前的信托资产可达到税务优惠,不过,在成为加拿大居民后仍向该信托注入资产,则该信托被“玷污”而需缴税。
你是哪国的税务居民?
很多中国富人习惯“移民不移居”,取得了另一国“绿卡”,却仍保留中国身份,或大部分时间仍在中国。在全球税收环境日益透明的背景下,多国纷纷加大全球征税力度,“移民不移居”可能会使富人面临更多税收。专业人士指出,对税收规划而言,成为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比持有哪国护照更重要。很多中国人喜欢的移民国家都实行全球征税,一旦在这些国家居住超过183天,就会成为税务公民,负有按照该国法律缴税的义务。
也就是说,一位中国公民移民后,如果他仍长期居住中国而成为税务居民,就有可能需要向两个国家纳税。虽然很多国家之间有税务对冲,但是仍然会多缴税。一个简单的例子,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人,实际上大部分时间居住中国,此时,他既是美国税务公民,又是中国税务公民,将负有同时向两国缴纳的义务。假设他在内地赚了600万人民币,他会被要求在中国内地缴税,比如是20万;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也要求他缴税,若美国税率比较高,要缴30万,但根据税务对冲,他在中国缴税的部分会被扣除,最终会被要求缴纳差额10万。
即便避免成为两个国家的税务公民,国际间的税收仍然非常复杂。瑞士多家族办公室兼资产管理公司Hérens Partner执行长Guido Buehler指出,移民之后的富人通常按当地法律交税,但难点在于,移民国如何认定来自原国籍的收入和资本所得,这需要进一步研究税收条款和双边税收的法律。
Guido Buehler提醒,移民前要把相反的情况考虑进来。一段时间后,移民者可能改变主意决定回国定居,因而要放弃最初的移民计划。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及多重国籍,考虑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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