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海外信托法辖区如何选择?从离岸天堂回归亚洲IFC

设立家族信托成为了不少超高净值人士的热门需求。

设立家族信托成为了不少超高净值人士的热门需求。由于超高净值人士资产的全球分布以及资产配置,除了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他们对在设立海外信托也有一定的想法,存在不少疑问。

惠裕全球家族智库机构会员【香港丰裕信托】在2022年12月举办的FOTT线上机构会客厅上给我们带来“六大海外信托法辖区如何选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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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信托的资产保护、隔离、传承功能

余亮恒(HarryYu)先生以香港著名的“潘乐陶信托离婚案 (Kan Lai Kwan v Poon Lok To Otto)”作为开篇例子引出了海外信托的资产保护、隔离、传承功能以及设立海外信托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诺骅的先生潘乐陶先生

• 潘先生跟前妻于90年代移民加拿大前成立了信托,最后于2009年与前妻离婚被判付愈一半财产7.6亿赡养费

• 未按一般每年公司分红或贷款方式从信托提款

• 委托人潘先生同时兼任保护人及其一受益人

• 信托成立人和信托资产应保持距离的重要性

• 何谓Sham Trust, Charman Test 基准

目前国内信托主要作为投资工具/产品,而海外信托大部分以普通法系为法律架构,通过合约形式和公司架构做到三个目的:“资产保护/税务优化/传承机制”。

根据余亮恒介绍,海外信托架构下的资产增值以保守为主,受托人和资管角色分开,国外的一般的信托法其实不也允许受托人做资产管理从中获得利益的赚钱,而且受托人对资产管理负有受信责任(Fiduciary Duties) 。

余亮恒强调,设立海外信托的时候一定要实现委托人和信托资产的真正分离,不能保留太多的管理权。潘乐淘潘氏家族信托是一个自由裁量信托,受益人为潘乐陶、潘前妻和潘女儿三人。为什么该成立这么久之后会变成无效?为什么还需要有一半的财产赔出来做赡养费?其中的最大问题是潘先生把信托当成职业提款机。没有按照一般每年公司分红过贷款的方式,从信托分配拿钱反而有点像随心所欲的从信托拿钱,法庭最后认为信托资产是没有真正的隔离。判决信托下资产其实仍然属于哪个成立人潘先生的。

“潘乐陶信托离婚案”这个案例非常具有指导性,信托委托人和信托财产应该保持距离,是非常重要。

现今信托的趋势:从离岸天堂回归亚洲IFC

由于全球税务的严格化和透明化趋势,以及CRS的原因,海外信托这几年正从所谓的“离岸天堂”回归到法律系统较完善的地区,比如BVI、开曼、香港、新加坡、根西岛、泽西岛。

由于新加坡(监管严谨的优势)、香港(不断革新的香港信托法和税务优惠)对于华人家族来说,具有交通方便、沟通交流顺畅、信托服务集中、设立成本低等优势,考虑到日常管理的便利性,这两年来成为了设立海外信托的热门法区。

余亮恒介绍了香港信托市场现状。香港目前市场上持牌信托服务机构大约150家,分为3大类:

(1)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提供受托人服务,主要是提供审核一些的信托文件:信托文件的合理性、对于委托人的保护性、信托架构是否合理?资产部分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合规,并提供法律意见。

(2) 大型金融机构: 银行。主要是私人银行,提供资产管理业务,受托服务其实是银行提供的配套。银行实力雄厚,但是一般不提供定制服务。

(3) 独立受托人服务机构: 跨国受托人服务公司, 精品受托人服务公司。国际性的一些持牌受托机构品牌很好,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但是国际性的受托服务公司背后都是PE资金事务资金,不断分拆合并,里边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有一些客户向我反映花很多时间受托了建立关关系,设计好开始运作信托一年后负责人就离职到别家公司有一点不方便的。另外一种独立的精品型的私人信托服务公司,具备国际税务规划能力。

近年来,PTC (Private Trust Company) 私人信托公司的兴起 ,但是受托人有很多不愿意设立PTC。委托人可以成立P T C公司,但是有必要交给专业的持牌的信托服务公司辅导。值得提醒的是,成立PTC要特别注意PTC董事会成员的税务身份。

此外,海外的信托以防守为原则。一般的资管投资的倾向配置比较保险、风险比较低的固收产品,如果想高风险高回报投资,则需要找一些专业的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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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亮恒指出,事实上没有所谓最佳信托成立地。超高净值人士设立海外信托前,要了解想要实现的目标,然后将各个司法管辖区的信托法结合契约的完善,选择管辖权和结构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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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信托法辖区比较

信托构成要素是形成信托关系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包括: 信托目的、信托行为、 信托当事人 、信托财产等四个要素。

设立海外信托,首先需要确定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这四个当事人。作为国内联合家族办公室MFO/服务机构可以帮助客户在海外提供的服务: (1) 保护人 (2) 联合受托人 (3) 资管服务 (4) 控股公司投资委员会 (4) 当地成立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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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法区设立家族信托,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托人要求

• 受托人具备信托专业资格,专业受托人公司需要是持牌公司

• 委托人 / 成立人可否担任受托人角色?

• 最少受托人数量:除了根西岛,其余五地都是最少有一个受托人

委任为受托人注意事项:

除非必须,尽量避免个人作为信托受托人,而是选择专业受监管的信托机构;

专业机构受托人 / PTC + 自任控股实体董事的做法

二:保护人责任

• 保护人功能:监督受托人, 分权制衡

• 都可安排保护人角色

• 可以被授予包括罢免和任命受托人,并否决受托人行使某些权力,更改信托契约条款的权利

• BVI在信托法内有明确指引 —— 香港可能会仿效

• 保护人肩负“受信责任”

• 委托人可出任保护人(权力过大法院能推翻信托法律效力)

三:信托资产类别限制

• 除了BVI Vista只能是股权之外,其他法区的底层资产可以是任何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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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1、《家族办公室》杂志FOTT范晓曼:如果企业老板拥有一家内资公司,是公司的主要股东,能不能把内资公司的股份放进海外信托?

PhilipYu 余亮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股权可以通过转股的手续变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转股时候需要考虑税金的问题。如果原股东原企业主已经持有这家公司股份好多年,特别名下持有公司一些房产土地,转股时要进行价格评估,如果有增值部分,企业主需要缴纳个人投资所得税现在是20%。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的经营范围,是受制于外商投资目录,外商投资目录有分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能不能把民营公司股份转到海外信托就是看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是限制或者是禁止行业,那就不能转股,工商局有可能不允许。打比方,老板是新疆的一家发电厂的主要股东,能不能把发电厂的股份转进一家海外信托?基本上肯定没有可能的。

所以,放入企业股权的话,我们就看税金、经营范围。如果资产是房产的话,最常见的住宅因为转入信托需要缴纳税金较高,一般不放入信托。而且看经营范围,房地产、住宅肯定不行,如果工商土地的话,就看当地的房管局决定,如果一线大城市的物业,特别是一整栋楼的,放进信托也有可能,需要缴纳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家族办公室》杂志FOTT范晓曼:如果是已经在境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但是在境内需要用钱的话,怎样可以把钱汇入国内?有什么样的方法能处理?

PhilipYu 余亮晖:两个方案:第一就是信托下面在开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本注册资本打进国内。第二,就是贷款,从海外公司的国内子公司向信托旗下的海外公司贷款;但贷款一本就是比较难的,要经过外管批。最方便的应该是信托下面开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用注册资本的方式打进来,返还也是用派股息的方式,低税又方便。

3、《家族办公室》杂志FOTT范晓曼:通常在香港成立家族信托,从开始确认到成功设立大概的时间要多长时间?

PhilipYu 余亮晖: 从开始报价、出方案,方案研究调整、签下文件、开银行账号,大概三个月。

4、《家族办公室》杂志FOTT范晓曼:现在设立信托,是不是先要出“信托意见书”,是由会计事务所来做吗?

PhilipYu 余亮晖: 一般我们会根据客户的情况作我们自己出的建议书,客户如果觉得没问题,可以直接执行。但是也有些客户可能要做两个意见书。

第一 ,法律的意见书。香港有一些专门的律师专做关于信托契约、信托架构的审核的服务。比如,如果客户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或者是美国的上市公司股票,他的信托架构有没有符合这些上市公司当地的上市条例?

第二,税务的意见书。比方说,信托的受益人,有的在英国,有的在美国,他们的税务身份如何?要怎样实现最有税务安排,这就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专家出具税务意见书。

 

家族办公室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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