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万家族信托“绕道”配售中芯国际 收益分配环节却卡壳起争议

投入7900万的家族信托产品,在买入公司股权后获益不菲,信托公司竟然没法把收益给到投资者?

​​财联社9月13日讯(记者 彭科峰)

投入7900万的家族信托产品,在买入公司股权后获益不菲,信托公司竟然没法把收益给到投资者?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就上传了这样一个令人“惊掉下巴”的案例。邰某某投资了7900万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的家族信托产品,用于购买光大信托合法持有的中芯公司股票之股票收益权。这笔投资后来获益不浅,邰某某此后要求信托公司将收益转入自己账户,但光大信托以违反国有资产监管、合同无效等为由拒绝。

邰某某起诉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信托合同有效,光大信托违约,应当偿还投资者信托利益996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9月13日,某信托公司家办负责人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有信息来看,这笔家族信托的本质是通道,因个人投资者没法参与网下配售,所以通过家族信托的形式以信托公司的席位来投资中芯国际股票。

“后续产生纠纷的关键,我认为是在产品设立环节法律审核或内控审核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最后收益分配环节上信托公司内部出现了不同意见所致。”这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同时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理由有其道理,正如文书所说,光大兴陇公司虽为国有联营公司,但持有的中芯公司股票是以交易为目的的股权,不涉及光大兴陇公司资本及权益问题,因此其行为应当受公司法及民法典的调整。

70后女性投资者耗资近8000万设立家族信托

据权威文书披露,邰某某,女,1970年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2020年7月6日,邰某某与光大信托签订了一份光信·光耀世家215号家族信托之信托合同。双方约定邰某某的信托财产首期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信托存续期间,如有闲置信托资金,由邰某某被授权人指令光大信托进行信托财产运用,即光大光陇公司依照信托财产运用指令书进行信托财产运用。

当天,邰某某向光大信托出具信托财产运用指令函,内容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光大兴陇公司代表本信托签署编号为2020G0075-转让002的股票收益权远期转让合同,将全部信托资金扣除各项税费(如有)后的金额用于购买光大信托合法持有的中芯公司股票之股票收益权;光大信托将闲置资金用于认购光大信托-盛元纯债添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代表本信托签署相关合同。同日,邰某某向光大信托支付投资款7900万元。

2020年7月15日,光大信托代表光耀信托与光大信托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远期转让合同,约定光大信托将其持有的中芯公司1811700股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了光耀信托,转让价款为5520万元。光耀信托存续期间,光大信托根据邰某某的指令将信托财产中的闲置资金认购了盛元信托产品。2021年7月12日,邰某某向光大信托发出信托财产运用指令函,要求将光耀信托认购的盛元信托产品中的5260万份信托份额及对应的信托收益进行赎回,并在赎回后向光大信托支付远期合同项下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5520万元。此后,光耀信托向光大信托全额支付了转让价款,光耀信托取得了标的股票的收益权。

2021年8月起,邰某某多次向光大信托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卖出股票,截止2021年11月15日,光大信托向其确认标的股票已全部卖出。2021年11月18日,邰某某向光大信托发出指令函,要求将标的股票变现后所得资金分配给自己。但是,经邰某某多次催告,光大信托未将前述信托利益分配给邰某某,也未向其披露标的股票变现后所得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邰某某此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光大信托还钱。

光大信托以“违反国资监管”等为由要求判信托合同无效

为何光大信托不愿意将股票收益还给投资者?

在法院审理环节,光大信托表示,涉案信托合同签订目的在于通过案涉信托项目,受让转让合同项下光大信托持有的中芯公司股票收益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作为国企资产的中芯公司股票收益权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但涉案中芯公司股票收益权作为转让财产并未进行评估而是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现邰某某要求将国有资产直接支付至信托专户,违反有关规定。据此,转让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光大信托还表示,认购中芯公司股票收益权的部分,共计涉及信托资金共计5520万元,在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鉴于邰某某与光大信托订立信托合同的核心目的即在于获取转让合同项下的股票收益权,因信托合同在履行中存在实质障碍,因此信托合同中相应部分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光大信托进一步表示,信托资金5520元认购的中芯公司股票收益权受到有关部门的质询,因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信托合同及转让合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而无法履行。

邰某某对此表示,转让合同及信托合同中有关受让中芯公司股票的部分,均合法有效。案涉信托产品、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整体交易方案均系光大兴陇公司设计,案涉交易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光大信托的自身利益。

法院一审判决光大信托应偿还投资者9962万元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光大信托与邰某某签订光信·光耀世家215号家族信托之信托合同、光大信托又代表光耀信托与光大信托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远期转让合同,光大信托认为上述两份合同中有关受让中芯公司股票收益权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经法院审查认为,光大兴陇公司虽为国有联营公司,但持有的中芯公司股票是以交易为目的的股权,不涉及光大兴陇公司资本及权益问题,因此其行为应当受公司法及民法典的调整。光大信托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涉案两份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及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一审判定,光大信托应偿还邰某某信托利益9962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逾期支付信托利益的利息77791.11元,并支付其它相应利息。

对于这一判决,多名法律界人士也向财联社记者表达了自身的看法。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投资者和信托公司既然订立合同,就应当遵守基本的契约精神,除非该合同被证明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机构法律团队人士则表示,此案不排除是光大信托所持有的股票处置所得入了自有账,导致其不敢往外转。“这种情况下,确实是会受到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的限制。”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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