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210亿离婚大猜想:夫妻不和、婆媳不合还是技术“把戏”?

今天,徐翔离婚案在青岛监狱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徐翔妻子应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徐翔)当场表态愿意离婚,并且愿意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她同时表态,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对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切割,并可能在后续提起相关诉讼。

离婚原因大猜想
近年来,徐翔离婚案一直吸引着媒体关注。2015年11月1日徐翔被依法逮捕,2017年1月,徐翔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案件中违法所得约93.37亿元(同案三个人的违法所得)。今年4月应莹给徐翔写信,提了离婚诉讼。
 
对于这起离婚案,根据现有报道显示 ,不外乎有几个原因:
1、 应莹一方表示,财产冻结后没有收入来源,要同时赡养老人照顾孩子,基本靠家人和朋友资助。同时她还要去青岛看望徐翔,这其中辛苦烦累和困顿,早已让她精神透支。
2、 外界猜测,应莹提出离婚也可能是与徐翔之母关系不睦。按徐翔母郑素贞的说法,徐翔17岁时向其借了3万块钱炒股,此后母子的资产一直没有分割。另外,徐翔所涉及到的几家上市公司也是由徐翔父母分别持股。根据第三方企业征信信息查询软件启信宝的数据显示,徐翔夫妇大部分公司实际上在徐翔父母名下。
资料显示,徐翔母亲郑素贞名下关联企业11家,担任法定代表人2家,担任股东11家,担任高管4家,实际控制企业达6家,包含徐翔担任股东的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泽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翔父亲徐柏良关联企业9家,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4家,担任股东9家,担任高管4家,实际控制企业达8家。

3、应莹提出离婚的原因中,“技术性离婚”最引关注。坊间曾一度有消息指,应莹与徐翔为“假离婚”,真正目的是保全徐翔的资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徐翔一案除没收了非法收入外,针对徐翔本人还要罚款110亿,而这个罚金是在没收非法所得后,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一种附加处罚,如果当事人合法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时,则由其通过劳动所得补齐。徐翔律师钱列阳此前也表示,离婚案的关键是对夫妻合法共同财产的认定,其中归属应莹部分是多少,如果徐翔个人合法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则需要其出狱后补齐。
徐翔有多少钱?

徐翔有多少资产?这些资产最终怎么分割?有多少是共同财产?应莹一方应得到多少?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根据应莹在今年七夕的一封公开信中说明,家庭名下资产接近210元受到查封,包括泽熙公司的资产、徐翔父母名下以及我们夫妻名下的所有资产。此外,还包括一些关联朋友的资产也一瓶查封。

2017年1月23日,徐翔被青岛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10亿元。判决书的第98页同时认定,徐翔:“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另外指出:“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特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

上述资料表示,徐翔资产数量相对清楚,罚没金额也相对清楚,那么核心就是现在罚金110亿谁来承担的问题。

按照应莹所提出的210亿被查封,除去非法所得,则剩余的应该是徐翔的合法财产。应莹也曾表示,在判决书认定徐翔开始进行操纵证券市场之前(2011年开始),家庭已经积累了六七十亿的合法财产。那么,剩余资产是否应该在离婚同时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在应莹看来,答案是肯定的。此前,应莹表示,法院已经划走了121亿资产。

但业内人士指出,徐翔所有的资产非常庞大,并且其中很多股权都是父母妻子甚至朋友代为持有,若要分割出属于徐翔个人所有的份额后再执行也相当困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田小皖律师在接受《家族办公室》关于徐翔离婚案采访时分析,徐翔案法院共查扣资产约210亿,经审判,法院认定非法所得予以没收的约为90亿,判处徐翔罚金110亿。罚金是对徐翔个人合法财产的一种附加处罚,在没收非法所得90亿后,应在剩余资产中先区分出徐翔夫妻共同财产,再从中分割出徐翔个人财产用以缴纳罚金。
 
徐翔妻子要求分割财产
有没有合理性?

田小皖律师认为,徐翔妻子应莹提出离婚就是以一个法定理由,促使受理法院开始夫妻财产甄别和分割工作。

但是,应莹最终能否如愿以偿地分割到财产却是另外一回事。

根据公开报道透露的信息,应莹此次选择与徐翔通过诉讼离婚,是为分割受徐翔刑案牵连的夫妻共同财产做铺垫。

应莹认为,违法所得被没收,但合法资产一直处于查封状态,应莹希望通过离婚诉讼方式,推动法院对这部分财产的解封和依法处理。

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魏律师在接受《家族办公室》采访的时候表示:基于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应莹的愿望可能没那么容易实现。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程序,在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没有被解封的情况下,民事案件审理中最多只能帮助查询,在实质上没有能力进行干涉,也无法对权属不明的疑似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徐翔如果有做架构会怎么样

此前,曾有媒体披露,徐翔案件被查封的财产中,120亿信托财产没有被查封。不管消息是否属实,大家都很好奇这笔信托资产,会不会有可能是徐翔做过的架构隔离或者家族信托的原因呢?

假如未雨绸缪的徐翔把这笔资金被装入到了他所控制的家族信托账户名下,并提前做好架构,那么将会影响到离婚案的财产分割。

有人认为,根据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明确了委托人(客户),受托人(信托公司),受益人的权责关系。如果客户将一笔财产交给了信托公司,那么这笔钱就被称为信托财产。从法律上来看,信托财产和客户原有财产是彼此独立的,客户只要确保它放进来的钱是干净的钱,也不是通过借债的方式借来的钱,那么今后即使发生了债务纠纷,也很难波及到这笔资金。到底是不是如此?

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田小皖律师给出明确解答,婚前协议、夫妻财产协议、信托等结构都是对个人或夫妻共同合法财产的合法处置如《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故以协议、信托等方式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国家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信托本身的合法性存疑,协议、信托处置财产行为的合法性也存疑。

所以,当事人应在风险事故发生(离婚、债权债务、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前,具有善意地以协议、信托等方式处置合法财产,以完成风险隔离、财产传承等目的,并将处置结果固定化(信托协议签署并履行完毕;婚前协议、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签署并履行完毕、独立账户等)。

但是,田小皖强调:“在风险事故可能发生前,或风险事故发生时,再进行隔离及传承操作,合法性基础不坚实,很容易被第三人及国家公权力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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