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律所:家族信托-信托的债务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家族信托的关联性解读12

《信托法》第十二条与家族信托-信托的债务隔离-1

 

1. 信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第三款)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2. 本条是家族信托最重视的条款之一。涉及到的话题至少包括:什么是债务隔离;中国家族信托能否具有债务隔离的作用;客户在债务隔离方面的需求有哪些;本条是指什么样的债务;信托公司如何看待这一条;本条对于信托公司的KYC有哪些影响等;信托撤销与信托无效的关系及现实影响。未来几天我们将一一讲解。

3. 什么是债务隔离?

3.1. 隔离和传承是家族信托的两个关键词。但在实操中,隔离被赋予了太多不准确的理解,要么夸大,要么缩小。

3.2. 谁与谁的隔离?根据我们的实操,已经遇到的要素有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信托分配的利益、信托委托人、信托受托人、信托受益人、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配偶、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可以说,信托隔离,实际上是上述主体,与上述财产或权利之间,两两之间的隔离。也就是说,现实中的情形还是很多样的。营销中必须精确分析客户要的隔离,是谁与谁之间的隔离。是否存在一种能够同时满足所有主体与所有财产之间的隔离?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的,但是适用前提是极其严格的。

3.3. 什么是隔离?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种大家对法律效果、现实效果的期待。这种效果的实现,必须在逻辑上首先以法律的效果为前提。也就是说,法律上能实现的效果,与客户期待的效果之间,大概率存在差距。客户期待的隔离往往是绝对意义上某个主体不能获得某个资产。但是法律规定,是客户期待效果得以实现的第一个逻辑前提。客户期待是否被合理的引导,涉及到营销的准确性,是否误导客户等。

3.4. 从更准确角度,可以将隔离换成“远离”。远到什么程度?远到无论要么债权人没有法律权利,要么虽然有某种权利,但行使权力的成本大到其干脆放弃、或得不偿失、或给了委托人很多法律上或生活上的辗转腾挪的空间,从而现实上仍然获得了利益。隔离是理想,远离是现实。远离存在灰度,也是律师等专业人士用武的空间。

3.5. 信托法12条涉及到的隔离,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债权人的隔离。这是最基本的隔离,涉及到信托是否会被撤销。实际生活远比法律复杂。法律之所以将委托人与债务人的隔离写入法律,可见这种隔离的基础性、重要性。其实,在信托设立之后,还至少涉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受益人的隔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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