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发两起关于商事主体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的公告。共计330家商事主体(名单见附件)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商事主体名称应当停止使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04家商事主体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的公告
经查,海南省跨境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1M3088)等304家商事主体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商事主体名称应当停止使用。依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即日起将上述商事主体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上述商事主体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附件: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商事主体名单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将26家商事主体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的公告
经查,海南省财金研究院等26家商事主体(名单见附件)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商事主体名称应当停止使用。依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即日起将上述商事主体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上述商事主体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附件: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商事主体名单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商事主体名单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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