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今日实施,明确行为红线

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分四部分,氛围总则、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在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方面,《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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