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重度参与: 家族艺术品与遗嘱、慈善的结合

遗产规划对多数企业家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课题,将遗产规划搭配资产配置,除了可以享受财税的好处外,同时可确保艺术收藏交付到对的人手中,欧美国家实行资产配置搭配遗产管理已行之有年。

艺术品与遗嘱慈善的结合

由于艺术品的变现能力不如一般金融商品来得快速,往往造成遗嘱执行人必须通过变卖艺术品以交遗产税 。在变卖艺术品的管道上由于公开拍卖能够锁定较广泛的买家及反映当时的市场价格。所以遗嘱执行人较常选择以拍卖的方式处理 。然而因每年拍卖的场次有限,当拍卖时间无法符合遗嘱执行人时效上的需求时,遗嘱执行人会转而寻求私下交易的方式变现缴付税金,或向艺术贷款的机构以艺术品作抵押借款。

为了避免让一生心血的收藏最后因不必要的因素而葬送 。设想周到的藏家会选择下述几个方式作规划:

1.于遗嘱中指定专业顾问协助处理收藏。在遗嘱中指定专业顾问来协助处理其艺术收藏,这些专家通常具有专业学术背景的私人中介、艺术顾问及律师等人,除了专业知识外,同时在艺术圈中拥有丰富人脉,往来于拍卖公司、经纪商及美术馆间。藏家在立遗嘱时应确认遗嘱执行人与遗嘱内容无利益冲突,对方才能以对受益人最有利的考虑为前提作决策。

2.家族或家族企业委托人通过设立艺术品信托将艺术品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以信托的形式进行投资、继承和公益事业等方式管理资产,合同的受益 人享有信托的利益 。良 好的家族信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去世、婚变等引发财产争端,帮助客户实现艺术品的保值增值、代际传承 。信托机构可以将艺术品与慈善捐赠、艺术赞助、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和长远发展联系在一 起,协助设立与管理艺术基金会,为家族解决架构设计问题,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管理服务。例如,通过参加著名博物馆和创意独特的展览展示来提升客户持有的艺术品价值和知名度,提供艺术品的保管、保险、变现等服务,还可以提供包括艺术品鉴定师、拍卖师、策展人和文物保护专家咨询等外包服务。作为事务性信托的家族信托具有较好的想象和发展空间。

3.生前将艺术品赠与子女。在有生之年将艺术品赠与子女也是许多国家选择的方式之一,此方法可以确保艺术品的妥善传承,
但缺点是赠与人必须担负赠与税。赠与税率和遗产税率相当,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藉此托产来规避遗产税,虽然赠与人卖掉赠与物会以赠与人当时购买艺术品时的成本来作为资本课税的基本价格。但好处是自赠与完成日至赠与人身故日之间,其赠与物如有升值部分则无须课征遗产税或赠与税。

如何将藏品纳入遗产计划“

1.遗产计划始于整理全部的藏品

2.如何同家族成员商议遗产计划

3.尽数出售藏品系列

4.将藏品纳入有限责任公司,交给继承者们

5.捐赠艺术藏品

6.替代选择:创建私人博物馆

艺术品与慈善捐赠

如何将您的艺术收藏品纳入遗产计划?

艺术收藏亦是有价资产。很多时候,收藏艺术品并非为了记录历史或是价值的发现,而是来自对于艺术,对于精 湛技艺的那份热情和发自内心的喜爱。

如果觉得自己疏于管理这些艺术藏品,可以保证地说,这并非只有你这样。很多大藏家也只是到了晚年,才开始 把这些藏品当作自己真正的资 产,考虑今后的归属问题。

CASE:

艺术家丹·弗莱文(Dan Flavin)的遗产处理如是状态:弗莱文于1996年过世时,其遗产处置权移交给了儿子史蒂(Stephen),后者有权决定是否以制造、或是何种方式制造父亲的艺术遗产,当时对他来说最保险、最简单的选择就是忽略那些总数估计在1000至1700件之间的未完成版数(每件作品艺术家通常会做三版或五版)。当弗莱文过世后十余年,史蒂芬决定可以通过出售这部分未完成作品来维持此类项目的运营或者支持转录及出版项目;鉴于艺术家本人无法签署“终身证书”,史蒂芬将代替父亲签发“遗产证书”(estate certificates)。 艺术家基金会及后人的期待和希望由以下因素决定:作品销售率、艺术家价格定位、拍卖市场动向、博物馆对艺术家重要作品的独家收藏、基金会对版权的管理。

FO重度参与: 家族艺术品与遗嘱、慈善的结合

艺术家遗产的管理

艺术家的遗产管理者认为,艺术家作古多年后仍然可继续发行他们的作品,因为有一批备受尊崇的在世当代艺术家已经步入古稀、耄耋,甚至是期颐之年,他们自己及周围亲信正在未雨绸缪地考虑将如何保存和加固艺术遗产。

专利法专家、作者洛莱塔·乌滕伯格(Loretta Würtenberger)专注于协助艺术家规划他们的资产和遗产,她觉得,艺术家离世后将如何继续发行作品,是她经常与客户讨论的“众多核心问题之一”。艺术家资产协会(Institutefor Ar tists’ Estates)的创始人乌滕伯格在《 艺术资产:写给艺术家、遗嘱执行人及艺术家后代的手册》(The Artist’s Estate:A Handbook for Artists ,Executors, and Heirs)中提到,后人做出决策的根据不应关乎版权或市场,而应根据艺术家的遗愿进行选择。

在某些情况下,艺术家生前并未明确自己的诉求 。比方说,美国观念艺术家丹·弗莱文(Dan Flavin)在遗嘱中完全没有提到他数百件尚未完成的日光灯装置该如何处置,这些作品选材现成的工业品灯管,按照艺术家的具体说明进行排列组合便能实现,还配有一张签名证书。相比之下,法国雕塑家奥古斯特·罗丹(Auguste Rodin)至少明晰了自己的意图:如果有公共机构想购买作品,或者需要为巴黎罗丹博物馆制作新品,罗丹的艺术遗产执行人有权用他留下的模子浇铸雕塑。对此,有艺术顾问指出,不管艺术家的意愿如何,艺术家遗产与其身后的遗产市场已经 无从分割,保护艺术家的市场是保护艺术家遗产的根本。

由画廊来代理艺术家的艺术遗产是个不错的方法,如果能寻找到能理解艺术家作品的画廊特别是曾经代理过艺术家作品的,将对家族来说是幸运的。当一些艺术家离世之时未完成的作品尚未归入他的艺术遗产,这意味着,继承人无需根据作品当时的市值缴纳55%的遗产税 。当然,生前和身后的作品在价格上会有区别——即便艺术家在世时完成的作品附带一张饰有小图画的亲笔签名证书,而去世后的作品只配有由艺术家之子签署的证书。遗产代理人对流入市场的作品数同样保持谨慎,展品来自多个渠道:有的由艺术家遗产执行人委任出售,有的由私人收藏委任出售,还有的是从私人或公共机构收藏里借来的不可售作品。

对于资源有限的机构,价格较低的再版作品是一项非常具有诱惑力的福利,这些新增馆藏反之也扩大了布朗库西的观众群,从而巩固了他的遗产。如果艺术家生前及身后的作品同时流通,可能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困扰——比方说持有艺术家身后作品的藏家在转手时无法提供明确的年份或故意“忘记”声明年份。

海外艺术市场相对繁荣和理性。对于中国艺术家族的传承管理,目前的情况下是有些混乱的,知名的画廊 、策展人、艺术家协会、拍卖行、艺术评估、艺术金融学院、艺术评论、艺术信托专家等在市场中即有交叉又分散式在工作,缺乏针对家族艺术传承的系统性作业流程。而大量的需求存在于市场中,相信中国艺术家传承领域及艺术遗嘱信托一定能涌现出服务于此的机构。

综上所述,家族办公室与艺术品管理处于市场“亢奋”期,更多艺术品投资及资产管理将成为全球财富家族趋之若鹜的追逐。

版权所属:家族办公室 - Family Office Time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ott.top/archives/18251/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Family Office Times, Eva.Y的头像Family Office Times, Eva.Y编辑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在线客服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