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破产是企业“死而后生”的机会吗?

在商业领域,破产已成为一种谈判工具和经商战略,当然,大多数商务人士不会经常使用,毕竟不是一件荣耀之事。无论是资产出售,税务谈判,还是资本重组,金融专业人员都应熟悉“破产法”的几种选择。此外,了解“破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对理解资产重组的重要性是非常有用的。本文的目的是审查在合法的情况下,“战略性破产”能否为企业提供死而后生的机会。

1.自由清算

一个企业或一块房地产在出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个看似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喊停。然而,资产的抵押权或许会拖累财产或资产的销售。税务上的责任也可能会让潜在的购买者止步。在美国,凡是涉及环境问题、继承责任问题,以及针对商业资产或财产的未决诉讼索赔问题,都可能对销售构成不可逾越的障碍。

美国“破产法”允许自由出售房地产资产,不受抵押权、索赔和利息的限制。破产销售经常用来“清理”转移的资产。自由和清算的销售是产权审查员的梦想:破产法官的命令可以轻松解决棘手的所有权问题、诉讼索赔问题,以及继承责任问题。

2.清盘销售

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利用第11类“重组”方案,迅速将过度杠杆化的公司资产出售给新实体。甚至有时,过度杠杆化的债务人直接参与新的实体收购工作,尽管这种参与会受到各方的密切关注。此类清算销售需要提前发出通知,让其他人有机会给出更高的销售价格。无容置疑,利用第11类重组案进行的清算出售,可能是转移有价值但过度担保资产的有效解决方案。

3.对税收责任的释放和控制

作为一般规则,美国政府颁布了破产法,并在很大程度上赦免了一些债务责任。无论如何,某些较旧的税收会被解除,比如免除三年以上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同样重要的是,申请执行破产重组计划可以消除持续的罚款和过高的利息。美国的“优先”税收索赔必须以偿还利息的方式赔偿,但利率可以降低到市场利率或以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国税局或税务局在破产之外要求的税率和罚款。

此外,美国“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纳税义务的快速程序。通常情况下,处理这类税收问题并不会导致纳税义务的延伸。 “破产法”包括一项可以在几个月内申请清算税务的条款。

4.将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

美国第11类破产计划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可以将30天内到期的贸易债务赔偿计划转换为在较长时间内完成支付,赔偿金通常来自企业的未来利润。在重组计划得到确认之前,破产申请会自动停止偿还预申请无担保债务。此类预申请无担保债务通常在个人或公司的当前债务支付完成后的几年内偿还。

5.在注入新股权之前重组资产负债表

企业主经常犯的错误是,不断将新资金注入陷入困境的企业,这样做只会让旧债务消耗掉这笔新资金。只有在确认了能够将债务转换为长期支出的计划后,才开始注入新资金,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新资本,从而允许新资金用作营运资金来解决企业中的基本问题。

当企业主管寻求企业资本重组程序时,都应该咨询经认证的重组专业人员。资本重组的承诺也可以激励说服有担保的贷款人在偿还其债务,利率,摊销条款等方面做出让步。

6.保持诉讼或允许上诉的权利

在美国,提交破产案件时,可以自动停止债务人继续或启动诉讼。虽然破产法官在审判前夕对破产申请采取朦胧的看法,但自动停止可以用来减缓诉讼的压力,还可以通过法官而不是陪审团将争议提交破产法庭。对于提出争议的一方而言,破产申请也可能是一个考虑因素。另外,破产申请可以阻止执行,而允许法院审判的败诉方将此事提交上诉审查,而不是发布替代债券以便继续执行不利判决。除了诉讼中的实质性利益之外,破产申请,或之后带来的不利因素,都可以提供所需的手段以制止或推迟可能发生的潜在的灾难性诉讼。

7.利率救济

破产法允许随着时间推移偿还债务。延长偿还债务可以包括有担保债权,只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支付随市场变化的利率,也就是还款时的市场利率可能与之前的合同利率大不相同。这样,以高利率融资的企业可以从高于市场利率的破产程序中获得救济。根据破产计划,无担保债权人将无权获得利息救济,因为其债务总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慢慢偿还。有担保债权人的抵押品价值低于其债务,其债权将分为担保部分(按市场利率计算利息)和无担保部分(破产后备案不会产生利息)。

8.积累工作资本的机会

在提交重组案件后,到批准重组计划之前,企业都可能无法支付无担保债务。交易应付款的这种减免有可能允许企业重组业务,并在一段时间内累积运营所需的资本。大多数成功的重组需要根据计划进行再融资、销售或其他特殊事件注入新资本。然而,在破产程序的初始阶段,由于缺乏营运资金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可以通过暂停债务支付而达到积累现金的目的。

9.拒绝承担或执行租赁合同

美国“破产法”提供的一种比较为人所知的补救办法是,债务人可选择摆脱租约或继续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租约通常是由公司重组所附带的利益,而不能作为提交破产申请的理由,且只适用于拒绝某些租约。工会合同和个人服务合同,被拒绝协议的非债务方都可以通过请求无担保的损害索赔得到补偿。许多重组企业利用机会拒绝租约和合同,作为重新协商租赁或合同条款所需的手段,然而,非债务方更愿意维持旧的租约或合同。此外,拒绝履行是重组业务目的的关键组成部分。

10.避免刑事责任

美国“破产法”的自动停止合同功能并不妨碍国家当局起诉犯罪或履行国家对健康和福利的利益。然而,第11类破产还款计划已被欺诈或更糟糕的犯罪者利用,他们会抢在企业破产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之前,解决投资者或客户的资产纠纷。同样,“破产法”也不是刑事起诉的灵丹妙药。在重组计划下可以通过付款向受害者提供“恢复原状”,政府正在进一步提醒并劝阻有可能参与复杂商业的白领不要犯罪。这种类型的破产通常由经过详细审查的企业的负责人提交,将其资产转交给作为托管债权人经营资产的受托人,然后颁布一项计划,以便随着时间的推移偿还投资者或客户的索赔,从而减轻或消除赔偿损害。

11.非自愿破产

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个人或企业破产,而企业可以不履行合约到期时的义务。此种非自愿申请可能是针对不诚实的运营商的有效补救措施。该运营商可能正在从公司吸取资金或将资产转移给朋友,家人或私人附属机构而不是偿还债权人。非自愿破产后,可以立即委任一名临时受托人,该受托人将负责剩余业务和已被破坏的业务。

美国“破产法”规定,通过巧取或欺诈性转让的财产,法院会进行追偿。虽然这些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破产案件,但它们在非自愿案件中可能特别有效,以便允许债权人向不诚实的商人转给朋友,家人或他自己的财产进行追讨。

12.管理层的更换和股权的重组

房地产企业、初创科技公司和其他企业有时受到无效管理或治理的困扰。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协议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运营协议,往往会对替换无效的经理或管理团队施加不可逾越的障碍, 但,一个需要一致或大多数人同意修改的公司组织文件,可以通过确定计划在破产重组案件中有效修改。

对已经陷入僵局的公司,或被无效的管理层所束缚的公司,可以使用破产法来引入替代的普通合伙人,转型专业人士或可接受股权的新管理团队。

在提交破产申请后,但在确认更换管理计划之前,破产法规定允许受托人开始接管企业并实施经营。受托人可以控制业务,一边等待确认计划,一边查找破产原因,包括欺诈、不诚实、无能或严重管理不善等事宜。破产法为无效管理对企业造成的损害提供了直接和永久的补救措施。

破产法的重资产组还允许重组股权,以去除那些拒绝向债务人的运作或资本重组投入资金的人,可以“减少”没有再投入的人,而注入新资金的人可以获得优先回报或扩大股权。

结论
当企业遇到不可逾越的困难,应该咨询商业业务专业人员,他们熟悉破产法提供的各项业务工具。 虽然破产案的费用、名誉伤害和创伤可能限制其经常使用,但破产法的补救措施足够强大,所以,实施战略性破产不失为一个有效保存企业实力的手段。
 
来源:By Michael McGrath(Michael McGrath是美国Mesch Clark Rothschild Corporatio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董事会主席、商业律师,文章来源于该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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