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一代”60万亿财富如何传承?

编者按:“时代的一粒尘埃,落到每个人头上都是一座大山。”身处经济全球化中的企业就像多米诺骨牌,疫情“黑天鹅”的到来,全球企业家财富也发生巨变。调查显示,在今年的胡润全球百强企业家中,40%的企业家财富减少。据胡润百富董事长胡润估算,中国未来30年,将有50到60万亿的财富,由第一代创始人传给第二代。敏锐如他们,不少企业家察觉到背后的风险,深谋远虑者已想到,是时候安排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了。

 

何谓海外信托?

海外信托,顾名思义,就是设立在外国的信托,学术说法是在有健全信托法的国家,依据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这是一个相对概念,对于外国人来说,中国本土信托也是海外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后,有些国家信托要在信托注册处或其他主管部门登记,有些信托可以免于登记或注册。

像中国境内的信托受大陆法律监管一样,海外信托也受设立地司法辖区的法律监管。但是海外信托只是以设立地为区分,信托合同不一定用当地语言书写,也不一定在当地签署,信托财产不一定位于司法辖区所在国,甚至是受托人也可以不属于登记地的司法辖区,所以很多中国境内的机构也可以设立海外信托。

海外信托的交易结构和中国本土信托并无太大差异,也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运营信托财产。但是由于信托机构本身是信托关系的当事人,海外信托受托人多会回避,把信托财产直接装进一个专门为该信托成立的公司中,通过独立的公司运营信托财产,控股公司由委托人本人或其指定人选担任公司投资顾问。如果为了避税等特殊目的,还会设立离岸公司。国内有些事物管理类信托也会采用这样的运营模式。

中国的海外信托发展迎来发展契机

我国信托行业相比拥有百年发展历史的海外,发展较为落后,在1979年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公司,直到本世纪初才有了《信托法》,到2007年整个信托行业才完成整顿。

由于无法设立分支机构、缺乏境外投资经验、存在法律监管障碍以及前期需求不足等问题,我国海外信托发展长期滞后。

而近些年来,由于居民财富的快速积累,高净值人群日益增多,设立海外信托的人也多了起来。再加上海外投资需求逐渐向中产阶级转移,离岸信托投资也成为了中产阶级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因此,海外信托的需求主体在不断扩大。

其次,海外信托相比本土信托更能够满足高净值客户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会将子女留学、移民、海外投资等问题纳入考量,而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海外资产,此外,这些客户还有一些避税、代际传承、慈善等特殊需求。这都是专注于投资功能的本土信托难以达成的。

海外信托的优势

海外信托的保密性极强,大部分离岸司法辖区内信托根本不需要注册,很多海外信托外界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即便是一些经典的海外信托案例会将该信托的存在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但非信托参与人很难了解海外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人都能得到更强的保密。

海外信托设立地点选择更具灵活性,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收制度,通过税务规划,实现信托财产及收益少交、免交税费或者税务递延。

我国高净值人群需要设立海外信托避税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原因:

• 我国并不是所有信托财产都能免于缴税,而信托制度成熟的国家设立信托基本无须缴税。我国信托设立是需要登记的,没有登记的信托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股权和房产的登记在境内会被视同交易需要缴纳高额的税费,只有通过非交易性获得的方式将非现金资产转移到信托名下才可能实现避税。

• 国内信托收益会被征收所得税,而海外信托能够通过税务规划降低税负。因而在英国曼彻斯特、英属维京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信托是一种最传统的避税手段。

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是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时财产继承人难免受债权人甚至来自于其他家庭成员对财产的追索和分割威胁,但如果设立了信托,信托资产作为独立存在的资产,其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任何外界的变故都不会影响信托资产的存在,这样至少在信托范围内的资产便受到了隔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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