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CRS(共同申报准则)第一次交换信息时间的逐渐离近,避税圣地的名单数量越来越少。继中国香港去年底加入CRS 后,新加坡日前也正式宣布与中国交换 CRS 信息。
据经合组织在其官网公布的最新数据,截止2018 年4月5日,中国又与新加坡、奥利地在MCA A下的CRS 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被激活。据此,新加坡将在2018年9月向中国提供中国税务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持有账户的信息。也就是说,用中国护照在新加坡银行开户且账户余额超过等值600万人民币,那么截至2017年年底的账户余额及账户收入都会在今年9月被自动报送给中国的税务机构。如果账户余额在600万人民币以下,账户信息将于2019年交换回中国。
「完美」避 CRS 方案不完美
对此《家族办公室杂志》特别专访了CRS 税法专家中翰税务集团的税务专家张研;她表示之前被大家多次问及的新加坡金融账户的信息是否安全,或者是否比别的地区更加安全,原因是新加坡和中国之前没有形成明确成果的CRS自动交换的配对,但是目前在4 月9日的OECD和新加坡税务机关官网上都明确了今年8月份,新加坡会和中国进行第一期的信息交换。
根据新加坡税务机关官网上的显示,需报送信息的新加坡金融机构应提交2017年的CRS信息,信息的收集和采集是截止2018年3月31日。新加入的中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交换加密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换而言之,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会在今年8月底之前通过情报自动交换的渠道交还给税务机关。可以看到,国际税务情报交换和信息透明化建设的大局是不可逆的。打时间差做CRS的筹划企图不进行情报交换不太现实,也仅仅是一个交换的早晚的问题。欢迎订阅《家族办公室》杂志
张研特别强调,此前很多机构炒作「完美」规避CRS下的识别新加坡不可撤销信托,如果一个不可撤销信托的委托人并不是信托获的受益人,委托人不会从信托获得受益,那么即便该信托构成CRS下的金融机构的定义,其在申报其账户持有人委托人时,可以将委托人账户余额申报为0。如果把信托设立成是任意信托,并且信托不进行收益分配,那么信托的受益人则不会被识别和申报。这种情况下,信托只需要申报委托人即可,且其申报的账户余额为0。也因为近期OECD不停打补丁和实践中落地因不指定固定受益人而在新加坡银行开户被拒的情况频繁发生,也被陆续证实「完美」的方案并没有想象中这么完美。
全球监管趋严需做全面规划
作为亚洲最受欢迎的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吸引了来自中国内地和众多东北亚高净值人群。截至2015年底,新加坡管理着1.8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80%来自国外。在全球十大避税地名单中,新加坡位列其中。张研表示当前在新加坡做架构设计和资产配置的不能只想着能够完美规避监管去进行策划,而是尽可能考虑合规、透明的大环境下合理配置资源,并提前进行税务方面的测算和策划。
4月19日,OECD针对规避CRS强制性披露范本发布,指向性非常强地针对那些利用离岸架构不透明进行规避CRS披露的筹划方案,并且也明文表述了对于那些「全球移民计划」的否定态度。其实某种意义上OECD用自己的立场表明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会加强打击那些出于规避CRS而实施的护照移民项目。欢迎订阅《家族办公室》杂志
同样备受关注的还有香港,此番张研也特别提及当前香港的情况,目前在实践层面,香港也为信息交换和反避税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香港新设企业和自然人开户的规则变严格了,严格执行CRS 项下的自我声明和认定的机制,住所国籍等标识都在开户认定表中有体现。并据香港的同行反映,开曼和BVI公司在港开户明显难度加大,受审核的资料也变多了。特别还体现在要求开户公司法人也要提供身份和住址证明。
在港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流程和审核提交的资料变繁琐了。在实际审核和受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香港税务机关越来越强调需要在港有实际的住址和经营地址,在港有工作的人员和实际的纳税申报。及2018 年3月开始实施的《2018公司条例》要求在港成立的公司必须对于实际控制人进行登记SCR,登记的事项必须建册并存放在指定的地址,政府执法人员会进行查阅。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有刑事责任。所以,当前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全面的税收规划势在必行。
版权所属:fott.top 非授权不可转载, 联系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