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家族跨境继承真实案例剖析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不管是生命,还是生意都变得脆弱无常,不免发生了很多关于跨境继承的真实案例。

案例分享/德裕家族办公室,整理/曾淑玲

导语: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不管是生命,还是生意都变得脆弱无常,不免发生了很多关于跨境继承的真实案例。

在跨境继承的案例中往往都涉及到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的税务身份、资产所在地、资产类型以及适用的继承法等等问题,还掺杂了很多情感因素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挑战。

案例一:没有遗嘱的跨境继承案例:

当事人的先生刚离世,但他们全家都是香港身份,资产境外和境内也都有布局,家庭结构比较简单,都是原配家庭;当事人的公公在世,已经80多岁,先生的突然离世,不想告诉公公怕受打击,另外先生还有弟弟和妹妹。

当事人的困惑:

因为一家人都是境外身份,应该遵照哪里的继承法?针对不同法律地的资产,谁有继承权?哪些资产属于被继承资产?如何判定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资产?境外和境内的资产分别应该怎么继承?

疫情之下,家族跨境继承真实案例剖析

德裕世家家族办公室合伙人魏玲表示,对于没有遗嘱的继承,首先要对家庭关系和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的梳理。其实要被继承的资产所在地都在哪里,资产类型有哪些? 被继承者的去世地和长期居住地在哪里?适用哪里的法律?家族的主要的顾虑是什么,问题点在哪里,如何避免给亲人造成二次伤害?
 
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康唯律师对本案例进行了刨析:要先抓主要的关键点,根据关键点来收集和考虑相关的信息跟材料,这样才比较高效。没有遗嘱的话,就要根据那个居住地的法律来判断哪些人有继承权以及他们能得遗产的比例是多少。
 
关键点之一,被继承人他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在哪里去世?这跟他持有哪个国家的护照或者是永久居民都没有必然的联系。假如说他去美国治病,去加拿大治病,但是他常住在香港的话,有香港的地址和身份证,经常来往香港之间,那他就是香港的税务居民;但是有一些客人,假如他是常住在大陆的,虽然拿着一个香港的身份证但也不怎么来香港,这种情况下还是大陆的税务身份。
 
关键点之二:被继承的资产都是什么样的资产?最重要的由哪些地方的不动产。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大陆,都规定如果一个人去世并且在这个国家有不动产,如果有遗嘱必须符合这个国家的法律;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就要根据这个国家所规定的继承法来继承。
 
案例中这位先生如果经常居住地是香港的话,他所有的固定资产和金融账户按照香港继承法没有遗嘱的情况来分配。因为他有配偶、有孩子,他的配偶将先取得他遗产的50万港币,然后再和他的孩子平分剩下的财产。
 
如果他除了这些财产之外,在大陆也有房产,在加拿大有房产。在中国大陆,第一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的,中国大陆的房产应该由这三者进行平均继承。而加拿大大致跟香港的继承法类似,继承人是配偶和子女,房产的分配是先给配偶固定的一个金额,剩下的再去跟子女平分,父母没有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固定资产在境内,当事人长期居住地又在境内,则走中国的继承流程。不管有没有遗嘱,其实都要去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且要求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到场,都要知晓。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有继承人要放弃继承,也要写一个放弃公证。因为涉及到分配问题,要提供所有的资产资料、资产清单、资产价值是多少。涉及到跨境的继承的话,继承人要拿到中国的法定继承权公证之后,才能再去到境外走继承,才能动用境外的账户,变更境外的一些资产的关系等。

案例二:遗嘱信托——执行中的难题

咨询当事人是一位女士,全家过去长期居住在香港,因与以色列有生意往来,在疫情期间无法回到香港,目前全家都居住在以色列。其先生和孩子持有以色列护照和香港居民身份证,祖籍是福建人。近期,由于先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问题,且每况愈下,先生担心自己不久于人世,于是开始思考以后的安排,并在弟弟的劝告下,写了一封遗嘱。

当事人的先生将公司股权的75%给到自己的太太(当事人),股权的25%赠给自己女儿(当事人与其生育的女儿,今年11岁);将其公司账户内的现金资产80%也给自己女儿,但要求由自己的弟弟负责设立信托,将给于女儿的所有资产放入信托,受益人是女儿,弟弟负责监督和管理该信托一直到女儿年满21岁;现金资产剩余的20%直接给太太(即当事人)。
 
 当事人的困惑:

对于信托设立的过程以及管理方式进行咨询,信托公司能否管理受托资产?如何保障信托资产的安全性?

由弟弟设立信托的话,当事人是否能监督信托?因为担心信托资产被弟弟挪用。

疫情之下,家族跨境继承真实案例剖析
 
 这实际上是一个遗嘱信托的案例。当事人的先生还没有去世,但是他处在一个重病的状态下,立下遗嘱并明确写了希望他弟弟帮他的女儿设立在香港设立信托,帮他去管理,帮女儿去管理这个资产到直到他到21岁,再转到她女儿名下。对于这个案例的处理,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康唯律师发表了她的看法:
 
首先,确认应该适用于哪里的继承法?
 
其次,涉及遗嘱的继承权问题。确定了适用的继承法才能明确法定有权利的继承人有哪些,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根据遗嘱来执行资产。
 
再次,需要有遗嘱执行人来执行遗产,走遗嘱继承的流程,把资产分配出来。只有当遗嘱受益人拿到了资产,才能谈信托的设立问题以及信托角色安排等问题。
 
最后,信托内的资产十年后能否顺利给到女儿?这个问题涉及到先生的弟弟能否按照逝者的遗愿设立信托并且将信托资产管理好。我们建议当事人想办法跟先生沟通,为了对女儿权益的保护,让当事人参与成为遗嘱的执行人,并参与信托设立,至少要当信托一个保护人。

案例三 生前解决跨境资产继承

孩子在美国上学、工作,父母每年在美国和中国之间往返,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直没有回来,结果2021年初,他们两位先后离开人世。但好在于我们4年前已经帮助客人做好规划,孩子没有受到跨境继承带来的二次伤害和影响,而是将资产平滑地给到美国的孩子。

疫情之下,家族跨境继承真实案例剖析
 
本案例涉及的家庭关系:夫妻二人的父母、夫妻二人都有兄弟姐妹、夫妻二人只有一个孩子;

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问题:涉及身故地在美国,美国遗产税,长期居住地在中国,家庭关系在中国;

涉及的资产所在地和资产类型:中国有固定资产,内地和香港有企业;内地和香港有金融资产;美国有固定资产;

德裕世家家族办公室合伙人魏玲给出了的解决方案:

梳理和分析资产的属性,减少固定资产,合并公司股权,合并金融账户。设立离岸信托持有金融资产和企业股权。

草拟遗嘱指定受益人;

从上述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跨境继承的时候隐含了诸多复杂的问题。如果无遗嘱继承的话,更是在尚未愈合的伤口上撒把盐,不仅手续麻烦,也往往可能对在世的家人造成伤害。跨境家庭或者家族应该提早进行家族传承规划和遗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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