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梅艳芳》上映,梅姑为家人设立的家族信托已被官司消耗殆尽

11月12日,电影《梅艳芳》在中国上映,再现“百变天后”梅艳芳传奇一生。

“以此电影献给一个时代,一种精神,献给梅艳芳小姐”。

她比烟花绚丽,她比烟花寂寞,她比烟花短暂。

梅艳芳的一生堪称传奇,从4岁半登台开始,她再没有离开过舞台,凭借天赋和努力,在音乐和影视方面都拿下诸多奖项,又因为满腔侠义心肠,热心助人,人缘极好,在当时的香港演艺圈很有影响力。

然而这位生前几乎一呼百应的一代巨星,身后却因母亲无理抢夺遗产而饱受非议,实在令人唏嘘。

2003年,梅艳芳死于宫颈癌引发的肺衰竭,去世时年仅40岁。

因不愿自己死后遗产被嗜赌成性的妈妈和游手好闲生意潦倒的哥哥挥霍殆尽,去世之前,她对遗产进行了安排:弥留之际,设立了家族信托,因担心自己没等到信托生效就离世,又立下遗嘱,指定信托为遗产唯一继承人。在她干妈、汇丰信托董事,以及主治医生的见证下,梅艳芳签署了遗嘱和信托契约。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家族信托财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近1.7亿港币。这些钱通过信托契约条款的设置进行了安排:

  • 1. 母亲覃美金在世期间,受托人要每月给她的妈妈7万港币;
  • 2. 将两处房产赠送给好友刘培基;
  • 3. 拿出170万港币用于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要侄子侄女在25岁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受托人需每年给付10万港币,但每人最多不超过40万港币,剩余10万港币作为受托人的管理费;
  • 4. 在梅母去世后,信托资产全部分配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

如此安排,既能保证母亲不至于老无所依留宿街头,又能帮助到侄子侄女,还能做慈善。梅姑用心良苦,但未能算无遗策。谁能想到?本该拿着赡养费安享晚年的梅母在女儿去世后跟信托机构进行了长达十几年的信托遗产之争,导致梅艳芳的信托遗产被透支得所剩无几,没钱了。

那信托为什么会没钱了呢?

因为梅母一直在打官司,但又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只能从信托资产中拿出钱来付;后来状告信托无效不成,又要求提高生活费,索要环球旅行费用,举办生日宴会费用,总之,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只为把钱都拿来装在自己口袋。

最终导致信托资产中几处房产被卖掉,自己的私人物品也被拍卖,更别说信托安排的最后一条是梅母百年后将剩余资产捐赠给妙境佛学会,也不能实现了。

梅艳芳的信托遗产所剩无几,意味着她的家族信托失败了吗?

这也不能够。梅艳芳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是不将遗产直接留给母亲和哥哥,那信托确实做到了这一点,起到了财产的隔绝作用。梅母打了十几年官司啊,屡战屡败,坚持不懈,无所不用其极,也没能如愿,可见信托的法律效力还是很有保障的。同时梅母也确实定期领取生活费,得以颐养天年,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梅艳芳的遗愿。

只是最终看来,打官司也好,狮子大开口也罢,梅艳芳的信托资产还是让梅母给嚯嚯光了,信托的资产保护作用似乎没有很好落实。

这体现了信托的一个弱点,即信托契约只能规定信托如何给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或是收益,但不能规定受益人如何使用资金。怎么花钱是受益人的权利,信托契约不做规定,直白来说就是管不着。

梅艳芳设立的是全权信托,受托人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为受益人的利益做出合理的安排,所以梅母的生活费能从每月7万一路涨至20万。但即便如此,梅母如何花费她的生活费,受托人是管不了的,所以梅母拿钱买参茸补品,租超过法院限定金额的房子,受托人都无力约束。

可有什么方法能够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有不少人认为,梅艳芳的家族信托之所以落得如此结局,是因为缺失了保护人。在家族信托中,如果设置了保护人,保护人可以起到制衡协调的作用,即能监督受托人避免监守自盗,又能约束受益人以家族利益为重,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把年纪还愈战愈勇的梅母,估计没有什么人能管得住。不知道她看到女儿的传记电影上映,是会反思自己的所做作为感到后悔,还是会又受启发再次开战争夺遗产。

无论如何,斯人已逝,芳华永在。世上虽再无梅艳芳,但她的精神、信念还一直影响着我们。我们祝愿电影《梅艳芳》口碑票房双赢,以纪念永远的“香港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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