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贵鸟股权结构之痛,看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富贵鸟”品牌创立于1991年,创始人为四兄弟林和平、林和狮、林国强及林荣河。巅峰时期的富贵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鸟(中国)”)曾跻身国内第三大品牌商务休闲鞋产品制造商、第六大品牌鞋产品制造商,被誉为“县城男鞋扛把子”。2013年,富贵鸟(中国)在香港H股上市,在上市之前,富贵鸟(中国)更是经历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2。但是,上市后的富贵鸟(中国)渐渐跌落神坛,本文从富贵鸟(中国)的股权结构出发,浅析家族企业的治理法律风险。

作者 李伟钦

从富贵鸟股权结构之痛,看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01 富贵鸟(中国)的股权结构隐患

富贵鸟(中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创始人为兄弟4人,其在香港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及上市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上市前的股权结构:

从富贵鸟股权结构之痛,看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从富贵鸟股权结构之痛,看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从以上的股权架构上不难看出,导致富贵鸟(中国)治理日益困难的原因主要为:

(一) 分散的股权架构导致富贵鸟(中国)企业经营模式不稳定

根据富贵鸟(中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结合富贵鸟(中国)的股权架构,富贵鸟(中国)在上市后,单一最高持股股东为富贵鸟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富贵鸟集团(香港)”)(持股比例62.1%),而富贵鸟集团(香港)共有4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2.5%:22.5%:22.5%:22.5%。由于任一股东均无单独的决策权,从而形成了4人共同控股的模式。富贵鸟(中国)上市前及上市后的一段时间,林和狮、林国强、林荣河均为非执行董事,仅林和平一人作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负责富贵鸟(中国)业务的整体策略、规划及业务发展。2014年后,富贵鸟(中国)除林和平以外的3名创始人由原来的非执行董事成为执行董事,基于以上的股权结构及股东职务设计,共同控股人的内部平衡极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被打破:

1.公司业务转型。富贵鸟(中国)面临互联网营销新思路,对原有线下营销模式熟悉的管理团队来说转型存在很大困难,而富贵鸟(中国)正是从2014年开始业务增速放慢,公司进入发展瓶颈期,经营和战略均面临着巨大挑战,原有股权结构上的共同控股制随着经营和战略的调整逐渐失衡。

2.新生代接班矛盾。当二代接班时,年轻一代的价值观可能与老一代创始人截然不同。当股权结构又是共同体时,会出现新生代在经营上已接班,但共同体内的决策权尚未移交的情况,容易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

(二) 股权均衡设置,核心创始人林和平控制权不足

根据富贵鸟(中国)的股权架构设计,林和平仅通过一人公司和兴(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富贵鸟(中国)3.75%的股权,林和平甚至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富贵鸟(中国)《公司章程》3的规定,单方要求召开股东临时大会。因此,林和平对于富贵鸟(中国)的控制和管理,必须通过富贵鸟集团(香港)实现。

而从富贵鸟集团(香港)的股权结构分析,林和平仅持股32.5%,对富贵鸟集团(香港)无实际控制权。其他创始人均持股22.5%,存在股权均衡设置的情形,在该持股比例下,富贵鸟集团(香港)的内部治理和对富贵鸟(中国)的管理,至少需要四方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单方决定权,此时股权控制极易进入僵局。作为富贵鸟(中国)的核心创始人,林和平在富贵鸟(中国)的持股比例过少,控制权极有可能会受到现有股东或外来股东的挑战,从而导致公司的不稳定。后富贵鸟(中国)发生多次人事更迭,甚至爆出内讧,亦与此股权结构有极大的关系。

此外,因富贵鸟(中国)选择H股上市,而中国证监会对信托架构不认可,4位创始人在富贵鸟(中国)的股权结构中未能嵌入信托工具。2017年6月25日,富贵鸟(中国)创始人之一林国强去世。因林国强在富贵鸟集团(香港)与农业银行石狮支行的借款合同作为担保人,因此林国强去世后,银行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追究其配偶及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林国强子女为规避巨额债务,竟选择放弃继承权。

02 案例启示

如富贵鸟(中国)在股权架构设计上提前进行规划和安排,使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决策形式更加合理,那么富贵鸟(中国)可能保持在上市前的平稳经营和稳步发展。另外,如果富贵鸟(中国)当初选择红筹架构4,虽然上市前需要经历股权重组,但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置信托,以信托持股,从而有效形成风险隔离,避免出现像创始人林国强的子女为规避债务而放弃继承权的悲剧发生。

可见,企业家在处理家族企业治理和传承等类似家族问题时,主要依赖情感或家长的个人权威来解决,怠于接受外部专业人士的帮助或参与,而依靠个人威信处理家族事宜存在偶然性和不可复制性。因此,企业家应尽可能防患于未然,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必要时引入外部专业人士的帮助或参与,提前利用家族财富工具从规划企业的股权架构和资本路径,保障家族财富传承及隔离债务风险多个维度对家族企业的治理和传承进行安排,这才是企业家“传富守富”之道。

注释:

[1]林和平与林和狮为兄弟,与林国强及林荣河为堂兄弟。

[2]2011年-2013年,富贵鸟(中国)的归属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13.79%、27.47%和37.13%

[3]根据富贵鸟(中国)《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在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4]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离岸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该离岸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离岸公司的海外上市,也称为红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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