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万字长文深窥:今年120余项金融监管政策

政策解读|万字长文深窥:今年120余项金融监管政策

根据我们的统计,今年一季度的金融监管政策信息大致有120余项(不局限于具体政策文件),其中央行30项、银保监会40项、证监会35项以及其它15项,且整体政策基调以严为主(和去年同期相比)。关于未来政策方向的变化这里不进一步讨论,具体可参见央行、外管局、证监会、银保监会、财政部与国资委的年度会议,我们之前均有进行专题分析(详情参见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会议释放哪些信号?、证监会定调2021、银保监会定调2021、2021年财政方向确定以及国资委定调2021)。

一、紧抓三大政策主线

今年一季度最为重要的两个政策事件无疑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之前我们已经分别通过全面剖析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大重点、全面剖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两篇材料进行过专题分析,这里仅简单略及,不再详述。

(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注与金融体系有关的12个提法

1、在之前无还本续贷的基础上,强调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2、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然2021年更加强调对科技创类企业和绿色类企业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

3、首次提出“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4、推动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

5、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已明确延至2021年底)。

6、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让利,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同时要求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30%以上(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30%以上和40%以上)。

7、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如在永续债之外发行转股型公司债券、通过地方专项债补充等等)、强化公司治理。这里将补充资本和公司治理结合在一起,则意味着补充资本更多是借助政府(含国企)和资本市场的力量。

8、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即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9、加强债券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

10、强化金控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11、强化金融机构的政治站位,强化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

 

(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注与金融、资本市场有关的29个提法

1、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开展跨境证券投融资改革试点。

2、健全实体经济中长期资金供给制度安排。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3、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

4、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

5、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6、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发行长期国债和基础设施长期债券。

7、推动基础设施领域REITs健康发展。

 

(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具化结构性减税、普惠政策延至2021年底等举措

一周一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代表着政策层面的一些导向,值得关注。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点在于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2021年底。

同时3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要通过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来降低政府杠杆率,这一方面明确了降低政府杠杆率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则表明降低政府杠杆率主要是通过地方存量债务整顿来实现。

 

二、明晰六大政策聚焦点

(一)地产新政与信贷投向引导

今年以来最受关注的政策无疑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如2020年最后一天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政策以及随后的两集中、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成都甚至还明确踩上三道红线的房企不得参加土地竞拍。我们之前在如何理解频频出台的地产新政?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专项分析。从政策背景来看,近期地产行情过热以及加强信贷投向引导应是最主要的原因,即地产新政的出发点是为了提升地产调控政策效果、避免地产领域挤占实体经济信贷资源以及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

这其中需要特别提及2021年3月22日央行召开的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该会议明确了各金融机构压降地产领域信贷投放并加大对乡村振兴、绿色金融(详情参见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金融手册)、科创领域、经济困难省份、住房租赁金融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互联网贷款严规范:小贷公司、地方性银行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

 

1、互联网贷款是近期政策部门重点聚焦对象(特别是去年老马讲话之后)。特别是近期以来银保监会相继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参见校园网贷再迎新规和互联网贷款监管手册)对互联网贷款领域具有颠覆性影响。这些文件不仅提出了三大量化指标,还特别提出“地方性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地方性银行和小贷公司目前较为依赖的线上消费贷业务较大。

 

2、2021年3月31日,央行发布第3号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要比日利率、月利率更明显)。其中,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同时央行还明确民间借贷参照执行,复利计算应当采取内部收益率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收窄了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通过收智商税来发展消费信贷的空间。

(三)负债三约束:互联网存款、异地存款与存款质量

除通过信贷投向引导、规范互联网贷款等资产端举措外,政策层面亦聚焦于负债端,即对负债端约束开始由之前的广义同业负债聚焦于存款端。

1、负债质量管理办法(详情参见如何看待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内容基本一致)中的“四项”禁止性规定和“六性”要求(负债来源的稳定性、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的适当性以及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其中,“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这一规定最为致命。

2、2021年1月13日的9号文明确叫停了互联网存款(详情参见互联网存款正式被终结,金融产品销售端格局将重塑),而地方性银行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异地存款亦被明确禁止(详情参见地方性银行异地存款将受限和如何理解央行2020年4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四)地方债务风险严管控与国企改革

 

1、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详情参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哪些重大信号?),2021年3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明确“政府杠杆率要有所降低”(详情参见2021年财政方向确定)。紧接着2021年3月26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详情参见地方国企债务风险防控全解)明确指出将“化解国企债务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基本原则是要求地方国资委参照央企债务管控的做法),并细化了企业隐性债务防控问题,明确从严控表外、永续债和对外担保以及规范资金用途和严禁过渡融资等方面加强地方国企隐性债务的管控举措。从一系列政策信息来看,政策层面整体上是认可打破刚兑,即强调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投资机构切实提高风险资产的定价能力。

2、此外考虑到融资平台属于地方隐性债务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2021年3月26日江苏省发布的《关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亦引起广泛关注,值得关注的几点规定包括(1)切实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似乎要开始甩锅);(2)制定年度地区债务规模总量管控和压降计划,建立市场化的债务风险化解基金或周转金,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和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一致);(3)提高银行贷款和信用债券等标准化融资产品比重,鼓励通过公募REITs等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地方金交所发行产品等各类融资;(4)加强融资成本管控,禁止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

3、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地方国企债务风险防控属于国企改革的一部分,而除此之外加大对商业I类国企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亦是比较明确的方向,而双百企业专项工程、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以及科改示范行动也值得关注。(详情参见国资委定调2021)。

4、2020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金融委则明确2021年要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70%,因此国企改革将是国资委及各地政府2021年的重要工作事项,具体包括(1)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结构性调整以及资本市场上市、保值增值;(2)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减少管理层级。其中,推动辖内区域国企资本市场上市是各地区的重要导向。

5、2021年3月25日国资委专门发文《关于做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沟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要指导境内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原则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参加,如此重视在国企体系内倒是第一次,我们预计后续地方国企也会参照执行,这意味着国企上市主体的市值管理将会是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截至目前共有404家央企上市主体、798家地方国企上市主体,合计达到1203家。

(五)金融产品互联网销售端:正迎来严监管背景下的深刻变革

1、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平台严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金融产品互联网销售端正迎来深刻的变革,之前的中行“原油宝”事件以及中信银行的“池子”事件以及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银行存款销售等便是例证。

2、仅就近期来看,我们便陆续看到互联网贷款、互联网保险产品、公募基金、互联网存款(智能存款)以及理财等一系列金融产品销售端的政策信息陆续释放,整体来看除公募基金基本仍受到政策鼓励、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外,诸如保险、理财、存款等金融产品均明显受到约束。其中互联网存款被叫停、短期内理财销售借助互联网企业批量拓客的政策约束不会放开、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互联网销售则被明确鼓励。

3、通过进一步明确持牌运营机制,将互联网企业的相关业务纳入监管体系下,即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相关机构才能从事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这预示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严监管环境下将彻底告别自由放荡期。

4、对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提出门槛条件,进一步加剧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马太效应,同时中小金融机构若无法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批量获客,则其在场景、流量等方面的劣势会进一步凸显。

 

(六)关注评级行业与资管行业的一些变化

 

1、2020年以来信用评级行业政策密集发布,不仅表明市场及监管部门对这一行业的密切关注,也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评级行业将迎来重大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在提升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化能力,具体包括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至合理范围内、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提高评级行业的集中度等方面(深入分析可参见评级行业迎来巨变、信用评级行业手册(2020年版))。

 

2、看似平静的大资管行业仍有一些变化值得关注:

(1)2021年1月29日中国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数据上显示银行理财和基金业已一起成为2018年以来大资管行业中规模上仍能保持正增长的两大细分行业,与此同时银行理财的财富管理化(零售理财占比较高)和基金化特征(净值化特征突出)也越来越明显。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募基金行业资产净值合计达到21.13万亿,而截至2020年底的银行业非保本理财规模亦接近26万亿。

(2)2021年1月8日证监会已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该文件整体坚持“私募”和“投资”两个属性,致力于解决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以及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截至2021年2月,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7.16万亿,较2020年底净增1.19万亿。

此外,今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亦需要特别关注。

 

三、关注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上的诸多变化

(一)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将于4月6正式合并

1、这两天比较受关注的是深交所上的主板和中小板合并事件,2021年2月5月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两板合并、3月31日深交所明确两板将于4月6日正式合并。具体来看,两板合并后将坚持“两个统一、四个不变”。其中,“两个统一”是指统一主板与中小板的业务规则和运行监管模式,“四个不变”则指板块合并后发行上市条件不变、投资者门槛不变、交易机制不变、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

2、两板合并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将正式形成并确立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北京“新三板”的新局面。实际上早在2020年10月份,媒体便报道称深交所筹划让中小企业板与主板进行合并。不过,就像当初推出中小板是为了推出创业板一样,本次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则是为了后面全面推出注册制。两板合并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463家,若加上创业板的925家,则合计达到2388家(市值合计达到33.42万亿)。

 

(二)政策略有收紧的几个标志

 

1、注册制改革节奏有点变化
2021年3月20日-22日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发表主旨演讲(详情参见易主席讲话的背后深意),针对资本市场近期的一系列动态表达了自己看法,并认为注册制改革实际上是完善注册制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监督机制,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重点要把握好实行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市场平稳运行、明确交易所审核职能定位、加快证监会发行监管转型、强化廉洁风险防范等6个方面的关系。具体包括,

(1)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关键,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

(2)市场没准备好,仅靠形式上的充分信息披露不够。

(3)中介机构没准备好,执业质量不高且目前还未完全适应。

因此注册制改革虽然趋势上明确、但节奏上有放缓的意思,资本市场上目前存在的诸多症结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为注册制改革的全面实施铺平道路。

2、加强“影子股东”监管:IPO申请前12个月的新股东锁定期为36个月
锁定期的延长和缩短是政策收紧和放松的标志之一。

(1)这一规定详见于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该文件明确:

第一,发行人应披露其股东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持股情形;

第二,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第三,要求中介机构加强对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穿透核查(如是否存在违反股东适格性要求、股权代持等情形;

第四,要求中介机构重点核查入股价格异常股东、临近上市前入股股东。

(2)这个规定明显是趋严的,致力于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影子股东”问题(即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这些影子股东通常会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以便在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比如之前蚂蚁在推进上市过程中的影子股东问题便是例证。

3、全面通报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证监会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和2021年2月5日披露“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安全”和“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对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也影响了政策导向的变化。具体如下:

(1)财务造假案发领域增多,除传统IPO、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环节外,债券发行、新三板精选层等领域亦时有发生。

(2)造假动机较为复杂,如为达到发行上市条件、为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为达到精选层粉饰业绩等。

(3)约60%的财务造假案件涉及虚假资金循环、虚构购销业务,如虚构境内销售业务、虚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伪造银行回单等。

(4)财务造假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相互交织。

(5)有组织操纵市场现象突出、内幕交易案件多有发生(特别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涉案占比依然较高)。

(6)市场风险隐患的典型案件增多,违法违规敏感性、涉众性特征明显,如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连续多年将亏损虚构为盈利、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私募机构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等。

(7)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较为突出,在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均有涉案。

(8)20起典型违法案例值得关注。

4、2021年更鼓励境外放款和投资等跨境资本双向流动

(1)事实上无论是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的任务均特别强调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并将其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严防外部金融风险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我们理解整体方向应“鼓励境外放款、限制外债流入”。例如,如央行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外管局则在年度工作会议中强调“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坚持风险中性原则……加强市场预期管理和宏观审慎管理,避免外汇市场无序波动”。

因此,现在政策层面更喜欢跨境资本的双向流动,比较担心后续美联储等政策收紧时,这些流进来的钱退潮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即要防范外资大进大出、特别是针对热钱。

(2)但是也能够感觉得到政策部门的纠结和反复。例如,2021年1月5日央行和外管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0上调至0.50以大幅提高境外放款额度上限,2020年12月11日和2021年1月7日央行和外管局分别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2020年3月曾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三)证监会体系2021年五大任务

 

2021年证监会体系主要有五大任务要完成(详情参见证监会定调2021)。

1、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如前文的分析)。这说明目前的监管从严是为了以后的全面放松。

2、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注册制短期内放缓),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同时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

3、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

4、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

5、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

(四)可转债、公司债、券商短融、碳中和债等各类产品新规相继出台

1、2021年以来一系列产品新规亦陆续出台,具体包括可转债(详情参见可转债分析手册)、权益出资型票据(原并购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继承扶贫票据)、碳中和债、公司债(详情参见公司债新规要点全解)、券商短融(详情参见券商短融新规要点全解)、指数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等。

其中有一部分是顺应新《证券法》的要求,另一部分则带有典型政策导向(如乡村振兴票据、碳中和债等)。

3、就权益出资型票据来说,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用于权益投资,也可以发行短期限产品用于偿还银行并购贷款。事实上自2014年7月交易商协会推出并购票据以来,这一市场一直不瘟不火。主要是因为并购票据的用途仅限于获得控制型并购、增强控制型并购、共同控制型并购、子公司增资或注资(可将债务性资金转为股权性资金)。而兴业银行也已形成了以并购贷款为主体、并购票据和并购财务顾问业务为两翼的并购体系。

 

(五)10家券商获批在银行间市场可独立开展公司信用类债券主承销业务

 

2021年1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明确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和中泰证券可在银行间市场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此前已有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和国信证券获批),无需与银行联席主承销商。

 

四、2021年金融体系市场主体变化

(一)城商行洗牌:新增四川银行,山西银行挂牌在即、辽宁银行酝酿中

除包商银行变更为蒙商银行以及农商行大整合外,城商行也在发生洗牌。

1、2020年9月9日与11月4日银保监会分别核准了四川银行的筹建与开业申请,注册资本高达300亿元,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分别变更为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

2、除四川银行外,2020年8月晋中银行、晋城银行、阳泉商业银行、长治银行和大同银行也拟合并重组设立山西银行(山西发行的153亿元地方专项债便是为了注资山西银行)。2020年12月15日,“山西人事招聘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山西银行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3月31日,山西银行筹备组发布通知称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时召开山西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3、2021年1月20日,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工作,拟申请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计划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这意味着届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与大连银行之外的12家城商行(分别为阜新银行、营口银行、辽阳银行、鞍山银行、葫芦岛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营口沿海银行、抚顺银行、本溪银行、盘锦银行与铁岭银行),将统一合并为一家新城商行。

(二)新增1家养老保险和1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1、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批准了恒安标准养老保险公司的开业申请,注册资本为2亿元、注册地为天津。

2、2021年2月25日,证监会批准了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系)的设立申请,注册资本为1亿元、注册地为芜湖。

 

五、相关支持类政策信息

(一)离岸央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存量稳定在800亿元

为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带动其他发行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完善离岸人民币收益率曲线,央行于2018年11月在香港建立了离岸人民币票据的常态发行机制(实际上最早于2015年10月便首在伦敦发行离岸央票),以相对稳定的频率发行3个月、6个月、1年等期限品种的央行票据。

2021年以来离岸央票合计操作3次(操作规模合计达到400亿元)、基本按照每季度两次的操作惯例,同时2018年11月以来离岸央票的发行基本为到期滚动发行模式,截至目前离岸人民币央票的余额为800亿元。

 

(二)补充资本:永续债与CBS、转股型资本债券

加大资本补充力度、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是主要政策导向,金融委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要多渠道补充资本。央行亦通过常态化操作CBS来支持中小银行的永续债发行,国务院常务会议甚至提出用地方专项债用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1、永续债:已有62家银行发行(含38家城商行)、规模近1.50万亿元
(1)2019年以来合计共有62家银行(其中农行3次、中行3次、交行2次、浦发银行2次、泸州银行2次、日照银行2次、三峡银行2次、河北银行2次、齐鲁银行2次、日照银行2次、泉州银行2次、厦门银行2次、三峡银行2次、青岛农商行2次)和1家非银金融机构(东方资管)获准并成功发行永续债。

(2)目前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发行永续债的票面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17%、4.55%和4.76%,发行利率低于4%的银行主要有邮储银行、江苏银行、中行、农行以及招行,发行利率高于5%的银行主要有泸州银行、台州银行以及威海市商业银行。

(3)目前发行永续债的地方性银行有44家,其中农商行5家(深圳农商行、江南农商行、青岛农商行、无锡银行与余杭农商行)与民营银行1家(网商银行)以及城商行38家。这38家城商行中有9家隶属于山东地区,分别为威海市商业银行、莱商银行、泰安银行、齐鲁银行、日照银行、东营银行、潍坊银行、济宁银行、烟台银行。

 

2、CBS:今年以来操作3次、操作规模合计达到150亿元

CBS(央行票据互换)的存在是为了提高永续债的流动性,自创设以来已经操作22次,特别是自2019年8月以来已经形成每月操作一次CBS的固定惯例。其中2021年以来已经操作3次,合计规模达到150亿元,且期限均为3个月、票面利率均为2.35%、费率均为0.10%。

 

3、推出转股型资本债券

2021年1月25日央行官网发布“创新转股型资本债券 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一文,指出近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设计完善了转股型资本债券相关制度,并已批复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其中,2021年1月20日,宁波通商银行成功发行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共5亿元,票面利率4.80%,全场认购倍数2.1倍。

实际上早在2018年11月央行便发布公告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这里的资本补充债券便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含减记型与转股型)。

 

六、继续强化对国家区域经济战略的政策支持

政策层面对国家区域经济战略的政策支持仍比较期待,但相较而言更具有针对性,其中3月31日政治局会议审议的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2月21日的乡村振兴以及2月2日的绿色低碳经济等比较值得关注。可以预期的是,2020年备受疫情困扰的中部地区,今年将会享受到诸多政策红利。

 

请注意,这里没有对2021年初的钱荒进行讨论,详情可参见全面剖析此次“钱荒”。关于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等,将另行撰文分析。

 

以上内容转自国行投研室,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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